劳动争议
  • 企业法律顾问解答: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条款?

    企业法律顾问解答: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条款?我们在解答劳动争议问题的时候总会遇到劳动合同的询问。签订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一般不能约定违约金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

  •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解答:用曾用名入职是否构成欺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解答:用曾用名入职是否构成欺诈?企业法律顾问有谈到,律师在线解答法律咨询时,有客户问,用曾用名入职是否构成欺诈?有这样一个案例,劳动者周女士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却称周女士隐瞒真实姓名,劳动关系无效。昨天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终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公司上诉,该公司将向周女士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1.8万余元。周女士曾在北京京城双星商贸有限公司从事导购员工作,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发生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员工自愿辞职,有补偿吗?

    今天企业法律顾问来解答:员工自愿辞职,有补偿吗?一、主动提出离职,有补偿金吗?正常情况下主动申请离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其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

  • 在线法律咨询:如何辨别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今天,律师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给大家解答如何辨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实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竞业限制是否要有补偿?

    今天,企业法律顾问来解答很多人关心的劳动争议中的竞业限制补偿问题。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最长为三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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