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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员工自愿辞职,有补偿吗?

今天企业法律顾问来解答:员工自愿辞职,有补偿吗?

一、主动提出离职,有补偿金吗?

正常情况下主动申请离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其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对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都有耳闻,那么二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如下:

赔偿金是指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QQ截图20210424221003.png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会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的,国家之所以规定了此项条例也是为了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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