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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民法典:排名前十的知识点有哪些?法律咨询:民法典:排名前十的知识点有哪些? (0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以及附则。 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02) “典”就是集中的意思。 就是把一堆法律,比如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各种法炖到一个锅里。 一来法官和老百姓都好找法律依据,都在一个锅里,不像以前那样杂乱无章,不成体系。 二来,以前名目众多的法律还经常打架冲突,让人无所适从。 现在,整合成一个法典,既方便查找,又自成体系,避免打架。 拿破仑晚年曾说: 滑铁卢一战抹去了一切荣耀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永不磨灭,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可见,一部民法典在一个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是多么重要。 (03) 民法典共计1260条,10万余字,内容有点多,但大家不要慌,不过是把各种菜烩在一起了,一样吃。 很多法律规则以前的法律就有,我们基于对民法新旧法律规则的对比研读。总结出新民法典重要新法律规则若干,希望带你走进新法典的大门,发现新宝藏。 (04) (一)物权编 一、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村民住宅,但应当给予补偿。 城市商品房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续期要交钱,也可以减免,具体怎么交法律会另行规定。 三、新规定居住权(租赁权),满足老百姓租房需要。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遗嘱,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租房居住需要,但居住权原则上不可转让、继承。 居住权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期届满的,居住权消灭,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四、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卖掉抵押财产,但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可以追及至新的所有人。 五、遗失物一年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原来都是六个月。 六、耕地承包期限三十年,国家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期继续承包。 合同期内,可以自由开展农业生产(不得进行非农建设),国家不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主决定出租、入股、或自由流转,流转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经营权登记。 七、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受法律“平等”保护,增加平等一词,和以往重视公有财产忽略私产不同,意义重大。 八、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明确地方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区内违章搭建、违法饲养动物、侵占通道的,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制止,其他人可以投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 (05) (二)合同编 一、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发出要约义务或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应当及时签订合同,不得拒绝。 二、签订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以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载明合同内容的,视为书面合同。 三、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四、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性质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防炸捐条款)。 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合同涉嫌“格式条款”的老铁注意了,重要条款一定加粗、划横线,以防对方说没有注意到。 六、债务人以低价、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高价购买他人财产等行为逃避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债务人的规避执行行为。 七、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五分之一,否则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八、供电人不得无理拒绝供电,不交电费的,可以停止供电,临时停电的,应当提前通知。 九、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后,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支付中介报酬(禁止跳单条款)。 (06) (三)人格权编 一、成年人捐献器官要签书面材料,或立有效遗嘱。 只要生前不反对,死后,配偶父母子女有权共同以书面形式决定捐献。 二、从事与人体基因、胚胎等有关的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贺建奎条款)。 三、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不局限于工作场合)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并处理性骚扰。 四、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五、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Ai技术)以丑化、污损等非法手段使用他人的肖像。 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 六、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未经允许,不得以发送短信、打电话、发邮件、传单的方式打扰他人,也不允许在住宅、宾馆等地方偷窥,更不能偷拍他人的身体的私密部位。 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都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不能过度搜集,也不能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八、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删去赔礼道歉)。 (07) (四)婚姻家庭编 一、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二、不再禁止患有性病、传染病、严重精神病、严重智力低下、瘫痪等的人结婚(以前不允许)。 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不告知的,另一方一年内可起诉撤销婚姻。 三、子女对父母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干预,也不得因父母再婚放弃赡养义务。 四、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冷静期)。 满30天,双方还得去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五、第一次不判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判离。避免当前法院的“久调不判”。 离婚判决生效,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领离婚证。 六、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七、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前是不满14岁)均可被收养,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 收养人需“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制度。 (08) (五)继承编 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死的,其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二、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民政局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用于国家公益事业,或归所在的村集体。 三、增加打印、录像遗嘱。 但需要有至少两个见证人,签字、录像。 (09) (六)侵权责任编 一、确立 “自甘风险”规则。 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如翼装飞行、登峰等),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二、确立“自助行为”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四、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 即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五、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