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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律师:中国人,使用英文名签署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咨询律师:中国人,使用英文名签署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效力问题需要遵循准据法。 准据法在合同中“法律适用”条款中找。 2、签名的意义。 仅就合同而言,签名的意义是为了体现合同方同意合同内容为合同双方意愿的真实体现并希望合同对自身(或代表的法律主体)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基于此,对合同上的签名的需要为真实意思表示即可。除非合同中对签名有特殊规定或准据法法中对该种合同中的签名有特殊要求,签名不论是使用哪种语言、是否为全名,都应该具有效力。但是,在实践中,的确有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在签名时故意使用不常用的手,使用假名等。这些行为本身并不能使合同无效,因为确为合同方的意思表示。问题是在纠纷产生后,需要提出合同有效方证明其签名的真实性,让纠纷成本增加。 3、法律实践。 3.1我在中国执业的时候,我的指导律师曾经和我谈到过当事人签字的问题。她的意见是,对于不能信任的合同方,要求两只手的签名都需要,身份证件的号码写在签字旁,最后按手印。当时客户都是国企,银行到有很多文件是英文的,但是签字是外国人的还没有遇到过。合同大体上都是同时需要法人签字和公司印章。 3.2在普通法系中,很多合同会有见证人签名一项,通常位置在合同方的签名页上。见证人在目睹合同方签字后在合同上签名,其目的就是作为证人证明签名的真实性。根据合同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由同一个人见证,也可各自由自己的证人见证。有些合同会要求填写合同双方签字人和见证人的身份证件信息。 3.2在普通法系的国家,合同要求律师见证签字和进行文书公正等都是为保证合同上签名为真实有效的保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