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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首先作为一个HR要多花时间研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例。根据劳动合同及工作经验,我认为需要关注一下几个方面:

1.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法规定)

2.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最好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条例的前提下,编写员工手册,说明清楚什么为严重违反项等,并要求员工阅读签字。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若超过一个月,需按照劳动法赔偿。(注意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4.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一下原因解除的,不需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尽量写清楚岗位要求,不符合也需要有考核记录)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在员工手册中标明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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