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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合法性分析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合法性分析 一、问题的由来 2012年以来,“互联网+”的概念提出,各行各业都积极拥抱互联网,探索“互联网+”下的发展之路。作为服务行业重要领域的法律服务也不例外,法律电商应运而生。所谓法律电商,是指基于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接入服务,参与双方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所进行的法律服务交易活动。[1]简而言之,法律电商将部分法律服务从传统的线下业务剥离出来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客户可在线上完成付费或获取服务。 法律电商平台的商业模式中,部分平台吸引具有资质的执业律师入驻平台,由平台入驻律师为平台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而部分平台不仅由平台入驻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其自身也对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修订、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法律服务。基于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2],前者属于平台法律电商,后者属于自营法律电商。在平台法律电商中,由于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具有法律服务资质,因此并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在自营法律电商中,由于电商平台经营者往往没有从事法律服务的特殊资质,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性,就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多方质疑。 为此,本文将从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法律服务主体的资质许可、法律服务人员的资格要求、工商经营范围登记等角度入手,分析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性问题,为法律电商规范运营提供意见和建议。为缩小研究范围,本文所指法律电商,仅指依据我国《公司法》和《电子商务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 国务院2015年10月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 号), 对建立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全面安排,并提出从 2018 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上述意见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3]据此,法律电商能否提供法律服务,首先需要明确法律服务行业是否禁止或限制法律电商进入。 2018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清单在“准入可许可类”第(十二)项“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中规定“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会计、专利代理等商务服务”,明确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的设立需要获得许可、审批或行政登记。[4]但除此之外,清单未就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作出其他规定,也未禁止或限制法律电商进入法律服务行业。也即,法律服务行业中,除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需要获得许可、审批或行政登记外,其他主体进行该市场并未受到明令禁止或限制。因此,依照上述意见及清单的规定,以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商事制度,法律电商应当可以进入法律服务行业。 三、法律服务主体的资质许可 尽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未禁止法律电商进入法律服务行业,但法律服务毕竟是专业服务,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是否需要相应的资质条件,或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也是研究法律电商能否提供法律服务的关键。而且,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由此可见,如果相关规定对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设有资质条件或许可,法律电商亦应严格遵循。 法律服务,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广义上讲,法律服务涵盖了广泛的法律职业活动,包括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司法务、公证员、法律咨询机构等提供的诉讼和非诉讼服务。[5]。对于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我国已有《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机构的准入要求和设立条件。例如,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经当地司法机关审批,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鉴定机构需要符合有关场所、人员、名称等条件的规定。另外,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以及《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曾对公司作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主体设置了明确的成立条件和前置审批程序,要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八名以上专职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等成立条件,且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需向司法征机关申请并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但是,上述文件已被国务院2004年5月发布实施的《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及司法部2004年8月发布实施的《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故此,我国暂无法律法规对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设有资质条件或许可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我国第一家登陆新三板的法律电商“易法通”,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合法性就曾受到监管机构的关注和问询,易法通在其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即引用了上述《若干规定》中的规定以及《若干规定》被废止的事实,以此论证设置一般性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无履行相关前置审批程序,且不受司法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易法通得以顺利挂牌也说明监管机构认可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无需特殊资质条件或准入要求。 四、法律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法律从业人士是提供法律服务的直接主体,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法律服务质量的优劣。因而,探讨法律电商能否提供法律服务时,除了研究电商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外,也要关注法律电商中实际提供法律服务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中,法律已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准入条件,以此保障法律服务质量。如《律师法》规定,律师不仅要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还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并经考核合格。但是,对于法律电商的内部从业人员而言,除了前述《若干规定》曾对配备的专业背景和数量有要求外,[6]我国法律法规暂无其他特殊资格或准入要求。 虽然没有特殊资格或准入要求,但根据我国《律师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电商的内部从业人员既不能以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的名义从事法律业务,也不能从事公证业务、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业务。简而言之,法律电商及其从业人员不能从事法律规定的仅能由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从事的法律业务。同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容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也即,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时,需要区分自身提供的法律服务和平台入驻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不能以自己的内部从业人员冒充律师名义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法律规定仅能由律师提供的服务,不能误导消费者。 五、公司的经营范围登记 如前文所述,法律电商从业法律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并无禁止或限制性规定,也无资质或许可要求,合法性不存在问题。然而,法律电商经营法律业务在进行经营范围登记时却备受争议,各地登记机关的认识和做法也不尽相同。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依法登记。经营范围的用语,应当参照国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登记。但实践中,登记机关会机械的要求公司仅能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经营范围,而且一般只允许公司登记“法律咨询”的经营范围。[7]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检索目录,“法律咨询”属于“7221(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的行业分类,“法律咨询”指从事一般民事行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法律咨询”的经营范围实际并不能完全涵盖公司从事的法律业务,如法律文书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同时附带《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简称“规范目录”)。按照通知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将推进“证照分离”的改革并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登记。该通知强调,为简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和内容,降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性制度成本,企业可对照规定目录,自主查询并自主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试点阶段,对于规范目录和规范条目未包括的一般性经营性活动,企业可自主填报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按现行登记要求进行审查规范。 规范目录对经营范围进行重新梳理并编制了“规范条目”,其中有关法律服务经营范围的规范条目主要包括“L2024(法律咨询)、L2025(从事会计事务所业务)”两条。L2024(法律咨询),是指从事一般民事行为法律咨询服务的活动,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7239(其他法律服务),包括的经营范围描述为“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法律咨询服务;仲裁、调解服务;仲裁和调解服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调解、仲裁服务。”而“L2025(从事会计事务所业务)”对应的是“7231(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按照新的规范条目,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应当登记的经营范围条目应为“L2024(法律咨询)”,但是该条目的对应经营范围仍未明确是否包含“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法律服务,存在不明确、不准确,不能满足客观市场需求的问题,仍需相关机构进一步的解释和澄清。当然,按照通知的精神,如果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未包含在规范目录或规范条目之中,公司仍可要求对经营范围进行自主填报申请登记。 六、结束语 法律电商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法律执业泛化”的必然结果。同时,法律电商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的有效补充,能够弥补现有法律市场的空缺。我国法律暂无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因此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具有合法性。但法律电商如何登记经营范围,如何保障法律电商的法律服务质量,防止法律电商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仍是值得思考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