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国际贸易中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国际贸易中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风险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一般都会涉及到货物的运输。长距离、长时间的货物运输会使货物的风险增大。在运输方式上,存在海上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和多式联合货物运输几种方式。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输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不相同的。从运输量来看,海上货物运输占据的比重最大。

海上货物运输一般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租船运输又可分为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我国《海商法》把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归为船舶租用合同,而把其他的称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包括班轮(提单)运输和航次租船合同。

作为国际贸易的货物,在海上运输期间,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不能实际控制货物,货物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中,所以承运人既是货物的运输者,又是货物的保管者,要承担运输和保管的责任。海上货物运输途中,货物可能遇到一系列的风险,有些风险来自于自然灾害,有些来自于意外事故,有些来自于承运人的过失。对于托运人来说,一般存在两种风险。一是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失无法受偿的风险;二是交货时无法收到货物的风险。这对于承运人来说,就要看承运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还要看双方约定适用什么样的规则。

首先来了解一下提单,所谓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受各国法律的强制调整。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所谓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该类提单上标有装载货物的船舶名称和装载日期。备运提单是指货物已交付承运人但还没有装船时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按提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可以将提单分为不可转让提单和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提单即记名提单,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具体写明特定收货人的名称。该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的记名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也只能向该人交付货物。该提单不能转让、流通。可转让提单指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进行流通、转让的提单,是一种流通票据。根据承运人是否在提单上进行批注,可以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如果承运人没有在提单上进行批注,视为承运人收到的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外表状况良好,这种提单称为清洁提单。如果承运人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的描述不符,承运人可以在提单上批注,该种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


律师咨询
更多
  • 律师咨询

    律师咨询

    知澍律师专业详细对咨询问题进行解答。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微信号

知澍律师法律咨询网

微信:15913226703


电话:13168680707


邮件:timelyrainlaw@yahoo.com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虹阳路109号2号楼1单元2003室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