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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咨询:证券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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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

2.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依据部门划分: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2)按发生的方式划分:确认性法律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

(3)按法律主体的地位划分:纵向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

(4)按主体数量划分:双边法律关系、多边法律关系;

(5)按因果关系划分:第一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

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1)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3)部门规章: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

(5)行业自律规则: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4.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5.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7.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9.公司可以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11.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1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1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14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15.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 .

16.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7.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1) 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8.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规定:

(1)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9.违反《公司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法律地位不同、财产独立性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21.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适格性限制:为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2.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

2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4.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2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6.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7.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注:新证券法已删除5000万规定)[新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28.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9.内幕信息: (1) 公司的重大事件(其中包括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等等) ; (2)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更; (5)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30.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1.禁止虛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 (1)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3)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32.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33.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的是: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4.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35.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而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36.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37.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8.商品期货合约是以农产品、金属期货、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39.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1) 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2) 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3)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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