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律师法律咨询:法律应该为有劳动能力的 被执行人设定最低还款数额

律师法律咨询:法律应该为有劳动能力的 被执行人设定最低还款数额 


目前我国当前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尽人意。笔者作为政协委员曾经参与一个县级法院关于执行问题的调研,发现执行结案率达不到40%。而笔者作为律师去年代理的涉及给付金钱的几个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没有一个顺利完全按照判决内容执行完毕,甚至一个案件已经立案快一年了,除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二万余元存款外,没有任何进展,对于剩余的二万多元本金及迟延履行的滞纳金,法院执行人员以查询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为由不再执行,被执行人以没有财产为由拒绝履行,法院也没有采取任何拘留强制措施,因为执行法官也认为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应当视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三十来岁,具有完全的劳动能力。笔者认为对于此类案件,被执行人为公民,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为被执行人设定最低还款数额。
一、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为被执行人设定最低还款数额。
当前我国法律,包括司法解释均没有为有劳动能力的被执行人设定最低还款数额的规定,这导致被执行人利用该漏洞逃避法院判决义务、拒绝履行。笔者在协调执行案件中曾经多次劝说被执行人:“你没有一千元你有没有一百元?你没有一百元你有没有十元?你十元拿不出来,现在的社会一块钱总能拿出来吧?!”被执行人面对这样的劝说往往解释说法律没有规定,而太少了不值得拿。但不能因为太少了不值得拿就不再拿了导致判决内容落空、申请执行人一分钱得不到。虽然一百元、十元甚至一元对于申请人可能杯水车薪,没有实质意义,但是可以使被执行人意识到法律判决必须履行,可以使申请执行人知道法院的判决不是一纸空文,更重要的是可以防止被执行人自己吃香喝辣,有吃有喝,但不存款,导致法院无法执行,严重损害法院判决文书的权威。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法院查询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的,法律有必要明文为有劳动能力的被执行人设定最低还款数额。
二、最低还款数额由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情况以裁定书的形式确定。双方当事人不服,均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律师咨询
更多
  • 律师咨询

    律师咨询

    知澍律师专业详细对咨询问题进行解答。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微信号

知澍律师法律咨询网

微信:15913226703


电话:13168680707


邮件:timelyrainlaw@yahoo.com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虹阳路109号2号楼1单元2003室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