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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寄售、拍卖、招标、对销与加工贸易
国际贸易中的寄售、拍卖、招标、对销与加工贸易寄售(Consignment) 寄售是指出口人(又称寄售人Consignor)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同货主结算货款。 寄售同一般的出口销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寄售人同代销人是委托代售关系。 2.寄售是由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寄售地,然后再寻找买主,因此它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 3.寄售方式下,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 拍卖(Auction) 拍卖是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国际贸易中通过拍卖成交的商品通常是品质难以标准化、或难以久存、或按传统习惯以拍卖出售的商品,如裘皮、茶叶、烟草、羊毛、木材、水果以及古玩和艺术品等。 (一)拍卖的出价方式 拍卖的出价方法有三种: 1.增价拍卖 2.减价拍卖 3.密封递价拍卖 (二)拍卖的程序 1.准备阶段 2.察看货物 参加拍卖的买主可在规定时间到仓库察看货物,以便进一步了解货物的品质状况。 3.正式拍卖 4.成交和交货 招标(Invitation-to-Tender)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拟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其它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与招标方式对应的是投标(Submission-of-Tender),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是一种竞卖的方式,常被用于采购物资、设备、勘探开发资源或招包工程项目,招标的组织者主要是国家部门或机构,也有一些大型的工商企业。 国际招标主要由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布招标通告,将招标的意图公布于众,邀请有关企业和组织参加投标。 2.非公开招标 又称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不公开发布招标通告,指示根据以往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向少数客户发出招标通知。这种方式多用于购买技术要求高的专业性设备或成套设备。 对销贸易(Counter-Trade) 对销贸易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对销贸易有多种形式,我国经贸活动中采用较多的是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 (一)易货贸易 狭义的易货贸易是以货换货,不用货币支付,交换商品的价值相等或相近。这种方式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广义的易货贸易包括两种做法: 1.记账易货贸易 2.对开信用证方式 进口和出口同时成交,金额大致相等,双方都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具体做法是:双方都开立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在信用证中规定一方开出的信用证,要在收到对方信用证时才生效。 (二)补偿贸易(Compensation-Trade) 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进口与出口相结合的贸易方式,即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设备价款及利息。 1.补偿贸易的种类 当前我国开展的补偿贸易,按照用来偿付的标的的不同,可分为三类。 (1)直接产品补偿。 (2)间接产品补偿。 (3)劳务补偿。 上述三种做法在实践中还可结合使用,即进行综合补偿。 2.补偿贸易的作用 (1)对设备进口方的作用 进口方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展和提高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通过对方回购,可在扩大出口的同时获得一个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是一种较好的利用外资的方式。 (2)对设备供应方的作用 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通过补偿贸易,可扩大设备的出口,通过承诺回购义务加强自己的竞争地位,争取贸易伙伴,或可在回购中获得较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或从转售产品中获得利润。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贸易方式,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我国海关统计中的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又称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由外商(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加工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对方处置,加工方按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 来料加工业务中虽有原料和成品的进口和出口,但原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委托方,加工方只提供加工装配服务并收取约定的工缴费。因此,来料加工是一种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属于劳务贸易的范畴。 来料加工合同 接受外商委托承接加工装配业务,需要订立一份加工装配合同。在订立来料加工合同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对来料来件的规定 (2)对成品质量的规定 (3)关于耗料率和残次品率的规定 (4)关于工缴费标准的规定 (5)对工缴费结算方式的规定 (6)对运输和保险的规定 来料加工合同中还应订立工业产权的保证、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预防性条款。 上一篇国际贸易中的经销与代理下一篇期货贸易的定义与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