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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能不能质押,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那么著作权能不能质押,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网友咨询:
 
  著作权能不能质押,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法帮网律师解答:
 
  著作权可以出质,但以著作权出质的,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
 
  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帮网律师解析:
 
  申请成功后,一般情况下,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著作权出质时,不予登记的情形:
 
  (一)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五)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六)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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