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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调解协议有哪几种方式?

履行调解协议的方式,可以区分为自觉履行和督促履行两种:

  (1)自觉履行。就是在调解协议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简称义务人,下同),不需要人民调解组织的督促和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简称权利人,下同)的催促,自觉主动地履行协议中确认应尽的义务事项和具体要求,使协议得以兑现。

  (2)督促履行。就是在协议确认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已到或者已经超期,而义务人还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人民调解组织去提醒、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督促不是强制,而是促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履行承担的义务。

  第3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当事人双方能否信守履行协议。只有双方自愿信守、自觉履行协议规定事项之后,具体纠纷才完全彻底消除,调解才算最后成功。所以,人民调解组织在达成协议后,还要进行回访,了解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巩固调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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