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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执行和解确保案结事了

  力促执行和解 确保案结事了

  2010年8月18日上午,当李俊领走案件执行款满意地离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后,执行二庭的魏建民庭长终于松了一口气,事情还得从一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说起。

  2007年7月10日, 申请人李俊与被申请人梁小兰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李俊位于白水县农贸市场8号楼上下两层的门面房出租给梁小兰做生意。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当年租金为8500元,以后随行就市调整年租金,每年7月10日前付清当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梁某付清了第一年的房租。2008年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整个农贸市场租金也上涨的情况下,李俊便和对方协商提高租金,梁某既不同意协商,也不缴纳房屋租金,致双方矛盾升级,于是李俊与2009年4月将梁小兰起诉至白水县法院,一审宣判后,梁小兰不服提起上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渭中法民一终字第001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俊2008年7月10日至2009年7月9日的房租10500元,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梁小兰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李俊带着一腔怨气申请白水法院强制执行此生效判决,同时又准备起诉梁小兰清付2009年及2010年的房租。

  看着一手拿生效判决,一手拿着已经打印好的起诉状满脸郁闷的李某,接手此执行案件的魏庭长觉得案情虽然并不复杂,但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大,而且可能会发生一起纠纷引发多个案件的情况。他也深知市场经济带来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对法院执行活动的期待和要求,单纯的为清偿债务为唯一目的的执行理念已不符合现代商业社会的要求,于是他仔细查阅案卷,充分了解案情之后,依法向梁小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找梁小兰谈话。起初,梁小兰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履行判决。随后魏庭长又带领庭室同志深入农贸市场调查,了解房屋出租的租金情况。8月17日,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之后,又一次通知梁小兰到庭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既让梁小兰知道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的严重后果,又站在梁小兰的角度分析问题:租房付房租天经地义,有分歧要协商莫伤和气,否则,李俊再行起诉的话,双方又都要耗费时间、金钱和精力,是两败俱伤的事情。梁小兰听后态度有所变化,虽然已经到下班时间,但执行人员还是趁热打铁,又是让梁小兰打电话将其家人叫到法院,又是买来便餐与梁小兰一同进餐,经过再次给梁小兰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最终梁小兰同意按原一审判决付清拖欠李俊的房租35500元,并愿意提前支付最后一年的房租,但前提是李俊放弃再次起诉和索要拖欠房租的利息。执行人员立即通知李俊到庭,但李俊对梁小兰拖欠房租的行为极为气愤不同意调解,经过执行人员悉心疏导,李俊的情绪终于缓和同意了上述调解意见。

  短短两天的时间,执行人员运用执行和解这一民事调解强制措施灵活迅速地解决了当事人之间长达两年多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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