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程序

1、出现医患纠纷,经科内解释患方不能接受的,应告知患方到投诉接待办反映情况,投诉接待办负责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患方意见,详细记录纠纷经过。

2、事实经过明确,医方行为未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释,事实经过不清及医患双方存有争议的,向相关科室发放医疗纠纷调查表。

3、相关科室接到医疗纠纷调查表后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将结果反馈回投诉接待办。

4、投诉接待办将调查结果上报,经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

5、投诉接待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答复患方疑问,将院方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患方。

6、经调解处理形成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书。不能调解的通过市调解中心或法律途径解决。

调查要求

一、调查内容:

1.纠纷发生的准确时间。

2.涉及当事人的姓名、职称、职务。

3.主要经过。

4.重点情节。

5.核实患方提出的问题。 


二、初步认定医疗纠纷的性质和依据

1.有否为医疗缺陷,有无差错或事故的倾向。

2.属于服务态度问题。

3.患方无理取闹。

4.费用负担。

5.患方对政策、规定不理解。

6.各种并发症引起的纠纷。

7.多种因素造成,为主的是什么?

三、材料的收集整理

1.双方的材料。

2.原始病历或复印件。

3.当事人书面的经过和认识。

4.科室讨论分析的意见。

5.调查的书面材料。

6.正反两方面的取证材料。

7.初步认定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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