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代位求偿的相关问题
我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保险,2008年4月在北京出险。经交警认定对方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对方没上任何保险也没有赔偿能力,,我能否要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赔偿我的损失,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赔偿车损险、乘员险,但交强险和三责险不能向你自己的保险人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求偿;其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民法中的债权让与制度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它实质上是一种债的主体变更,法理依据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