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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同意要约合同是否成立一、民法典中同意要约合同是否成立 1、同意要约合同并不会立即成立,需要承诺生效时合同才能成立,需要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5)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同意要约合同就能直接成立的,需要承诺生效合同才可真正的成立,待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