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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律师告诉你:涉外合同怎么审核?

涉外律师告诉你:涉外合同怎么审核?

高风险条款的重点审查

  • 1.合同主体

  • 2.准据法条款

  • 3.争议解决条款

  • 4.含有时间限制的条款(包括约定时效)

  • 5.风险划分条款

  • 6.违约责任条款

  • 7.陈述与保证条款

  • 8.不可抗力条款

1. 合同主体

签约主体与谈判主体,签约主体与履约主体,集团公司理论,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人格混同。

2. 准据法条款

准据法的约定受法院地国国际私法限制。准据法仅限于实体法。准据法不同于适用于仲裁条款的法律。准据法是国际公约的特殊情况。准据法的查明。

3. 争议解决条款

诉讼还是仲裁?诉讼管辖条款在法院地法下是否有效?机构仲裁还是临时仲裁?仲裁条款必须包括哪些内容?仲裁条款的效力依何种法律判定?

4. 含有时间限制的条款(包括约定时效)

英国法下,时间条款可能构成condition。时效可约定,法院可在特定条件下调整。

5. 风险划分条款

例如双方通过约定的方式,改变Incoterms中对CIF术语项下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风险的转移不同于所有权的转移。

6. 违约责任条款

基本原则:As far as money can do it, to be placed, in the same position as if the contract had been performed.英国法在合同领域不允许惩罚性赔偿。损害赔偿亦受损失遥远性(remoteness of damage)制约。

7. 陈述与保证条款

首先,注明condition, guarantee等措辞,并不足以确保某个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条件条款(有明确的英国判例)。但如果写明 “this is the essense of this contract 或 going to the root of this contract ”则可以被认定为是条件条款。当然,最清楚无误的是直接约定此条款一旦违反,受害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在Lombard North Central Plc v. Butterworth (1987)1 All ER 267案中,租船人晚付租金,法院判决租约的措辞不足以允许船东撤船。所以后来著名的NYPE格式租约中直接约定租方只要迟付足够租金(哪怕晚了一分钟),船东就可以撤船。

8.不可抗力条款

大陆法系国家,不可抗力是法定概念。英美法系国家,Force Majeure是可约定的合同受阻(frustration)情形。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在英国法下,如果订约后发生了双方订约时不能预见的事件,严重到令整个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合同的共同意愿被毁,可以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实中,为了提高确定性,有必要通过约定的方式将那些可以导致合同不必履行或改变履行方法的事件提前规定好,这就是Force Majeure条款。在前面提到的Force Majeure条款中,罢工、运河关闭、港口拥挤等显然是不能构成合同受阻的。
措辞很重要,是prevent 还是hinder? 成本上升不足以构成Force Majeure。
好的条款除了将FM事件的范围、证明文件规定清楚,还应该将出事之后合同如何处理也规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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