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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民法典》合同编之“租赁合同”一章的十项重大变化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民法典》合同编之“租赁合同”一章的十项重大变化1.明确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东莞作为大湾区都市,可否学习杭州公益诉讼亮剑无障碍环境建设?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东莞作为大湾区都市,可否学习杭州公益诉讼亮剑无障碍环境建设?一、杭州公益诉讼亮剑无障碍环境建设值得东莞学习。法治日报2020年8月17日报道,杭州市检察机关的公益行动可圈可点,值得我们东莞借鉴。第一,杭州市检察机关今年1月以来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25件。杭州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25件,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点108个,覆盖全市14个区、县(市)。主要违法情形包括:附属于市政设施的盲道被相关设施违规占用或破损缺失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买楼必知的法律常识:你买楼究竟买了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买楼必知的法律常识:你买楼究竟买了什么?一、首先,了解一下独栋住宅的所有权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的区别。(一)独栋住宅的所有权。独栋住宅的所有权通常是一物一权。例如,我们农村的住宅,通常就是一个土地证,有的也办有一个房产证,现在基本上都两证合一,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房与房之间都是独立的产权证,互不干涉,十分清晰。这就是一物一权!(二)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的所有权却是一物多权,且部分权利是共有的,在法律上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何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词最早来源于日本民法,后

  • 律师法律咨询:买楼必知的法律常识:公寓是不是永久的?

    律师法律咨询:买楼必知的法律常识:公寓是不是永久的?一、你买的公寓,实际上买了什么?所谓公寓就是指在商业性质的土地上建的住宅,所以你购买了公寓,实质上,购买了两样东西:住的那间屋所有权和那块全体业主共有的商业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一)公寓的所有权。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公寓的所有权是“永久”的。之所以在永久上加上双引号,是有原因的。如上一篇关于“住宅的所有权”一样,其所有权是一模一样的,同样可以原版引用如下:所谓所有权就是永久属于你的意思;所谓永久属于你的,就是公寓一直不倒,就是你的。公寓倒了之后呢?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民法典新规则解读四:抵押财产的处分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民法典新规则解读四:抵押财产的处分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该条规定是关于抵押财产处分的相关规定,确立了价金物上代位制度和抵押权追及效力制度两种模式:1.在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情况下,采用的是价金物上代位制度模式,抵押权人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民法典新规则解读二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单方法定解除权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民法典新规则解读二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单方法定解除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单方法定解除权问题,此前合同法等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其主要法源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对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点看法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对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点看法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全文严格意义上只是原四个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内容的一个简单的汇总。四个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分别颁布于2001年、2006年、2010年、2013年,很多条款虽然在适用中可能不存在大的错误,但随着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经验的积累,相关司法解释需要精加工或者增加条款来进一步提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效率。新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唯一有较大改变的条款(泛指四十一条)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错误或者不必要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律师阅卷的实质是“挖掘”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律师阅卷的实质是“挖掘”一、检察官阅卷任务及方法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勇在《阅卷之要在于“找”》①一文中说:“阅,既有看、察看之意,也有经历之意。所谓阅卷,就是审查证据、归纳事实的过程,即不仅要有形式上的“阅看”,还要进行实质上的“阅审”(核实)证据、“阅问”(逐一询问)当事人、“阅实”(查对实事)案件事实,更要“阅世”(经历)审查。不能把阅卷狭隘地理解为“阅看”卷宗,而应掌握其实质要义:通过“看”卷宗证据,“听”视听资料,“闻”“触”物证,“问”当事人,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适用民法典审理婚姻效力纠纷的诉讼技巧与法律适用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适用民法典审理婚姻效力纠纷的诉讼技巧与法律适用 一、民事程序审理婚姻效力案件的范围  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效果只有四种情形: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未成立婚姻(亦称“婚姻不成立”)。不论因哪种婚姻形态引起的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由民法调整,按民事程序处理。  民事程序审理因婚姻登记引起的离婚和婚姻效力纠纷的具体范围包括:婚姻无效之诉、撤销婚姻之诉、确认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或确认婚姻存在与不存在之诉)、离婚之诉、离婚无效之诉、撤销离婚之诉、离婚不成立之诉等。  民法典实

  • 律师法律咨询:销社系统法人组织财产的终极所有权问题

    律师法律咨询:销社系统法人组织财产的终极所有权问题一、供销社系统法人组织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主体缺失(一)供销社系统法人组织财产终极所有权主体现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从这一表述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明确的终极所有权主体只有国家、集体、私人三个。那么,供销社系统法人组织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主体是谁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规定:“要保证入社农民共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关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的七条修改建议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关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的七条修改建议201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将《会议纪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官方版|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本人基于自身的执业经验和对法律的理解,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第一、二、四部分的部分条款提出七条修改建议,以资参考。一、关于第2条【《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的修改建议在各分编编纂工作完成前,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提升我国法治建设自足性水平的思路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提升我国法治建设自足性水平的思路在以法治作为关键词设定话题时,既要看到法的现代化、世俗化、实证化发展趋势,也要考量公众对法的内容形成的正当性、确定性、开放性要求。在现实与理想的张力作用下,关于法治功能是否存在缺漏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目标的相关争论,就成为辨析提升法治建设自足性水平问题的缘由。实践的非自足性局限不能成为在合理限度内追求某种治理方式自足性理想的绊脚石。对法律系统自洽程度、法治范式自足性水平的认知,是提升我国法治建设自足性水平的必要条件。一、关于法治存在功能缺漏与法治具

  • 律师法律咨询:浅谈适用《民法典》中落实好案例指导制度的对策

    律师法律咨询:浅谈适用《民法典》中落实好案例指导制度的对策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该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最近,笔者就适用《民法典》中落实好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法理思考,提出几点对策,供参考与指正。一、指导性案例的作用指导性案例,即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案例:1、社会广泛关注的;2、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3、具有典型性的;4、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

  • 律师法律咨询:尽快制定《禁止房屋空置法》

    律师法律咨询:尽快制定《禁止房屋空置法》如何盘活现有房屋?第一个是制定《禁止房屋空置法》,规定,空置满一定年限的,比如满一年的,政府必须将房子收归国有。房子收归国有后,学习新加坡的模式,政府根据居民收入制定价格出售房屋,工薪人士大概一到五年的收入就能购买这样的房屋。当然,人们也可以租赁这样的房屋。租金由国家根据劳苦大众的收入确定。国家手里必须逐渐掌握足够供应全国百分之六十到九十人口的房屋数量,手里有房,肯定不慌。看看新加坡政府,再看看明帝国政府,你就知道我说的是千真万确的。第二个是征收持有环节的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法理评述|以范某偷税漏税为例评法律的适当性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法理评述|以范某偷税漏税为例评法律的适当性一、范某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当?税务机关对范某进行漏税追缴,罚款已经超过数亿元,而且偷漏税的数额也已超过数亿元,如此大规模的偷漏税,仅仅是因为其缴纳了罚款就不去追究刑事责任,就已经失去了法律的当法性,法律是具备宽容的条款,那是因为实际中确实有些人条款不是,忘记缴纳税款,但是宽容不是针对具有主观故意的人,如果是给予主观故意之人都如此宽容,那对过失造成偷漏税遭罚款的人来说,显然失去了公平和公证性,而且范某是故意去偷漏税,金额巨大,无论从哪个方面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当事人基于合同有效起诉,法院主动认定合同无效的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当事人基于合同有效起诉,法院主动认定合同无效的处理当事人之间签署合同,履行交易,内心多是确认合同有效,拘于约束;然而,一旦争议起,事实各执一词,效力却也不受限于自认。当事人觉得不可理解,双方都认可合同有效,并据此了断是非,为何法院却仍要核实合同效力?无他,合同效力,归法院负责,除非自行解决。一、合同效力,系法院依职权认定的内容浙江高院(2017)浙民申3082号,认为,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确有必要,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效力。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合同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接受对方履行的,是否视为放弃解除权?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合同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接受对方履行的,是否视为放弃解除权?因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后,守约方接受对方履行的,是否视为视为放弃解除权,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观点一:肯定说。解除合同条件成就后,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接受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应视为解除权人对解除权的放弃。经检索,我们发现,多家高院曾经出台司法文件持肯定说。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的通知(苏高发审委[2005]16号,2005年9月26日)第二十三条

  • 律师法律咨询:买卖工程款“顶账房”法律关系辩析

    律师法律咨询:买卖工程款“顶账房”法律关系辩析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开发商拖欠承包人工程款的情形很普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才衍生出开发与承包人协商,用建造的房屋抵顶工程款。这样,承包人手中有很多工程款“顶账房”需要变现,急于变现,变现价格要低于开发商的销售价格。于是,除承包人努力寻找买受人外,一些中间商也瞄准商机在寻找买受人,有购房需求的人也寻找顶账房。一旦寻找到买受人,由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买受人将购房款交付给承包人,开发商与承包人

  • 律师法律咨询:浅议司法鉴定的现状、管理与原则方法

    律师法律咨询:浅议司法鉴定的现状、管理与原则方法一、司法鉴定的现状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制度中涉及的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范围、管理主体、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的管理,以及诉讼主体、鉴定主体在司法鉴定活动中若干行为的管理等问题作了规范。目前,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多由公检法部门设立,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用人单位对上班打架的员工如何合法地解雇?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用人单位对上班打架的员工如何合法地解雇?一、用人单位胜诉案例(一)案例:2017年7月18日早会时,原告郑某与被告(工厂)员工曹某元发生打架,并有报警,警察到场后,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警察没有做出行政处罚。2017年7月19日,被告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内容为:原告于2017年7月18日上班时间,与员工曹某元在工作场所打架,此类扰乱公司秩序的行为,违反奖惩规定第d-1条款第四项,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根据奖惩规定,公司决定对原告、曹某元二人予以开除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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