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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你的债权,怎么就能变成了股权?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你的债权,怎么就能变成了股权? 然后,遇到一则案例,最高法院,执行标的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以物抵债,该财产是否尚具有执行性。此三个问题,在某个瞬间,同时在一框中闪现,一个债,如何就变性质呢?债权走向物权化(股权)的渠道。一、债转股就债(公司债)转股的问题,叨一叨,目前司法中,在增资环节存在适用的可能性,但公司设立中,一般不做操作性考虑。◆债权的限制: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债转股的债权需为一下情形之一:⑴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以房抵债之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效力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以房抵债之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效力一、法院对买卖型担保合同效力不做认定的情况下,此非典型担保在执行中如何护航借款合同以借款合同为轴,采用以房抵债型等非典型担保,不同的字眼表述,旨在护航借款合同的履行。而买卖型担保的法律适用,直接关联的是民间借贷解释第24条。第24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

  • 律师法律咨询: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查报告

    律师法律咨询: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治的统一,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制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近年来,人大法工委严格按照《监督法》和《规定》相关精神,主动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法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对法院调解制度重构的设想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对法院调解制度重构的设想一、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一)调审结合的审判模式易造成强制合意首先,我国法院调解实行的是调审结合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互运行。在实践中,由于调解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即调解者和裁判者。双重身份的存在既使法官较于其他调解者更易于获得调解成功,但同时,所谓的调解自愿原则不能真正贯彻实施,使调解协议的达成并非真正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之上。其次,调解是一种风险较小的处理案件方式,判决可能引起一方当事人甚至双方当事人的不服,当事人提出上诉后,就存在着发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委托公证的风险防控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委托公证的风险防控一、委托公证易发风险的主要情形(一)人证不符,引发风险。对身份和材料判断识别出现差错,造成人证不符,进而引发风险,此类情形最为常见。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真人假证;假人真证;假人假证。身份和材料判断识别出现差错的主因是:一方面因为技防手段不到位所造成,有些公证处尚未配备身份证识别仪、指纹录入仪、拍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等设备,因配置不到位,加上信息孤岛现象的存在,许多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的部门信息目前仍不共享,也不向社会开放,公证处又无权查询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的信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依法才能合规——浅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依法才能合规——浅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危害性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守法者是维护合法权益的盾牌,对于违法者则是追究问责的利刃。当企业实施的行为(包括不作为)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时,其必然面临受到法律处罚问责的可能,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设立、运营、终止的整个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隐蔽性。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之毁灭性大于商业风险,其带来的结果极有可能是致命性的,当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危机时,企业往往需要付出难以估量、难以掌控的沉重代价,轻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委托公证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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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法律咨询: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政府法律顾问实务探讨

    律师法律咨询: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政府法律顾问实务探讨一、三改一拆专项行动2013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和拆除违法建筑,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全省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截至2017年1月底,全省共拆除6.49亿平方米违法建筑,2.83亿平方米旧住宅区、4.34亿平方米城中村、2.26亿平方米旧厂区面貌一新。进入2017年,三改一拆迈向新征程,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大亮点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大亮点一、最新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2018年1月17日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共有四条,各条规定内容大概如下:第一条是关于夫妻合意债务的规定。夫妻合意债务共同承担,这是世界立法和我国理论上和实践中早已通行的观点,而且在司法中对合意债务的认定并无争议。有争议者是一方负债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本解释第二、三条作了规定,第二、三条才是本解释的重点。第二条是关于日常家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该条回归了婚姻法第41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标准,这是对24条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依法才能合规——浅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依法才能合规——浅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危害性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守法者是维护合法权益的盾牌,对于违法者则是追究问责的利刃。当企业实施的行为(包括不作为)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时,其必然面临受到法律处罚问责的可能,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设立、运营、终止的整个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隐蔽性。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之毁灭性大于商业风险,其带来的结果极有可能是致命性的,当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危机时,企业往往需要付出难以估量、难以掌控的沉重代价,轻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论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论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加入WTO进程的不断加快,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显得日趋重要。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继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以来,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但是,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各种法律规制方式中,刑法的力度无疑是最大的,与民事、行政的保护方式相比也是最具威慑力的。因此,世界各国普遍注重运用刑罚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就商业秘密的刑法的规制而言,我国商业秘密刑事立法工作起步较晚,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核心员工拒绝签订保密协议,公司可以此为由开除吗?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核心员工拒绝签订保密协议,公司可以此为由开除吗?【案情经过】2014年7月18日,元丰公司以黄某流作为技术部门的研发人员拒绝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等原因为由将黄某流调至售后技术服务岗位,黄某流不服从调动,仍在原岗位上班。同月29日,元丰公司即作出解除黄某流劳动关系的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为,元丰机械公司以黄某流拒绝签订保密协议为由对黄某流进行调岗,黄某流不接受调岗安排仍在原岗位上班,双方就调岗没有达成协议,元丰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向黄某流支付经济补偿金。元丰公司不服上

  • 律师法律咨询:论工会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法律咨询:论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一、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一)工会的地位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2]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依照法律来确认和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法定职责。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有限合伙企业相关争议热点,以私募基金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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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对法院调解制度重构的设想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对法院调解制度重构的设想一、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一)调审结合的审判模式易造成强制合意首先,我国法院调解实行的是调审结合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互运行。在实践中,由于调解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即调解者和裁判者。双重身份的存在既使法官较于其他调解者更易于获得调解成功,但同时,所谓的调解自愿原则不能真正贯彻实施,使调解协议的达成并非真正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之上。其次,调解是一种风险较小的处理案件方式,判决可能引起一方当事人甚至双方当事人的不服,当事人提出上诉后,就存在着发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立法价值与适用对策法理探析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立法价值与适用对策法理探析一、 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中国法制史并无公益诉讼这一概念,公益诉讼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随着20世纪中后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侵犯公共利益现象日益凸显,建立公益诉讼相关制度逐步提上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社会制度的发展日程。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首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历史开创意义。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司法结果应当成为公民内心可以确信的期待 ——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相关讲话的思考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司法结果应当成为公民内心可以确信的期待 ——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相关讲话的思考张军检察长的讲话之所以能够引起热议,因其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要求,切中时弊地指出目前基层司法中存在的不足,让人进一步审视现实、深思原因,探求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同时笔者认为,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符合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新期待。从全面依法治国高度出发,这种理念不是针对某个特殊群体,不单是检察机关,也不仅仅是在批捕、起诉环节,这种理念贯穿于刑事司法的全过程。特别是公安机关作为刑事司法的

  • 律师法律咨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长期两不找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律师法律咨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长期两不找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1)劳动者要求确认“长期两不找”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长期两不找”期间的工资福利或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长期两不找”期间未支付工资福利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通常以劳动者离开时双方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已事实解除为由抗辩。“长期两不找”的情形“长期两不找”的情形可归结为以下几种:(1)因“下海”、“停职留薪”等历史政策离开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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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如何规范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实施管理 -以浙江为例

    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如何规范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实施管理 -以浙江为例一、“一户一宅”的概述通俗地讲,“一户一宅”即为一个农村农民家庭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是“一户一宅”的法律依据。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能同时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宅基地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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