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告诉你: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一、严格禁止阶段1、1990年《关于审理电影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1991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3、1996年《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4、1996年6月28日《贷款通则》第61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