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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变更土地性质需要注意权限、原则、程序三方面的问题,其中别墅小区的土地性质必须报批。  1、权限问题:由于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经当地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一般规委会主要成员为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因此当地一把手必须对此事不反对才有可能  2、原则问题:当地规划局、国土部门分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一把手应该支持并同意(主要是规划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变更费用的核定和是否有相应的土地利用指标核定),因此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原则上挂牌、拍卖用地不能变更(除非上述核心政

  • 土地问责的压力究竟从何而来?

    国土部最近约谈了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国土部表示“这一次要动真格的了”。根据国土部的时间安排,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 10月底前查处任务基本完成。对于即将到来的土地问责,国土部部长徐绍史一度坦言“压力极大”(8月22日《广州日报》)。  由于这是国土部首次启动的土地问责机制,因而备受公众关注和期待。尽管我们对土地违法年年喊打年年查处,但国土部负责人2008年底却披露,全国17个城市土地违法不降反升。9月刮起的问责风暴究竟有多少威力,让人期待也让人忧虑。国土部负责人坦言

  • 我国征地的基本法律制度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是我国征地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研究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离不开对征地制度体系的整体了解,因此对我国征地制度加以简要的介绍是必要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文称为《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征地制度包括征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三大具体制度。  1.关于征批审批制度  征地审批制度是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为了严格保护耕地,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原有《土地管理法》作了修订,取消了省辖市、自治州、县的征地审批权,规定只有国务院和省、

  •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

  • 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

    (一)对“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的界定  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建设项目繁多,“公共利益需要”的尺度很难把握,政府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极易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将商业目的用地纳入土地征收的范围,从而损害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突出  由于目前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集体

  • 土地管理部门保密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土地管理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保守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必须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和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为发展土地管理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保守国家秘密和保守土地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是土地管理部门每个干部、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有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及

  • 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在土地管理中,组织立法和制定综合性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  2)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考试大|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  3)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  4)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5)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

  • 个人取得的股票期权收益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是这样规定的: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

  • 刑事事故现场保护程序

    现场保护是指案件或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警戒封锁等措施,使犯罪现场或保持发现时的原始状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是保安员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及时保护好现场,是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查破案件和有关部门鉴定处理好事故的前提。保安员得知发生案件或事故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报告。  1、封锁看守现场,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公安人员到达勘查之前,应根据现场内部状态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把犯罪现场封锁起来,在保护区周围设岗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滞留于现场,并用最快的方法及时

  • 交通事故中的制动拖印的测量

    实际工作中,有的事故处理人员测量制动拖印相当简单和粗糙,皮尺一扔,当事事人帮忙,草草完毕。事实上对于制动拖印的测量,事先应仔细观察、分析、判断,准确的测量内容和方法如下:  (一)连续制动拖印的测量  1、如果拖印是直线,应测量拖印始点到终点的长度,测量始、终点到路右边(通常是按本车方向定左右)的距离,相对于其它车辆、重要痕迹、散落物的位置尺寸。肇事逃逸现场还要测出拖印的宽度,越过中心线的,还要测量越线车辆到中心线的距离,测量中应注意,双黄线、白色实线应该取中心点测量。  2、如果拖印是曲线的,除测量

  • 购物抽奖不容有诈,须知法律早有规范

     检察官:法律允许小额有奖销售,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三种行为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杨文 丁传富 王正元  江西省铜鼓县的邓女士某日逛街时见一超市正在开展购物抽奖活动,经向超市售货员打听得知,只要在该超市购买价值50元的商品,就可以免费抽奖一次,且超市门前和抽奖处均张贴了显眼的中奖须知:一等奖为现金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100元,四、五、六等奖为生活用具和玩具等。  邓女士与其他围观群众一样经不起诱惑,纷纷掏钱购物、抽奖。邓女士第一次抽到的是“谢谢惠顾”。她很不甘心,就再花了50元购

  • 交通事故中制动拖印的认定

    制动拖印的认定可分为拖印始点和拖终点的认定。拖印终点的认定比较简单,而拖印始点的认定却十分困难,因为痕迹中边滚边滑的压印和纯滑移的拖印十分相似,肉眼一下子很难区别,压印又在拖印的前方,两者一前一后,因此必须科学,准确地认定。  (一)制动拖印始点的认定方法。  制动拖印始点的认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在离开拖印一小段距离的一个低角度上,与拖印站成一条线来观察拖印的始点。拖印的始点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轮胎花纹消失,二是痕迹的颜色明显地变暗。根据这两个特征可以确定始点,即颜色明显变暗的反向为拖印的始

  • 汽车租赁门槛低:骗租案件频发

     徐泽强两年轻易从汽车租赁公司骗走了11辆中高档轿车,主要是钻了以下一些漏洞:汽车租赁公司没有掌握租车人的有效信息,一些租车人拿着假身份证、驾驶证等,交几千元押金,就能租到价值十几万元甚至二十几万元的车;很多汽车租赁公司长时间不与租车者联系,往往在押金不够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才去联系租车人,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充分的作案时间;汽车租赁公司为了防止客户流失,互相之间不沟通,导致相关信息不能共享。张胜利 周建华 张卫星  “对很多人来说我像一个谜,就让我像一个谜一样在母亲河里消失吧……就让我用来生再弥补过错吧

  • 网购质量问题可要求网站先行赔付

    当前,工作节奏加快,一些上班族为了省时间,同时也为了省钱,大多都采取网购这一时尚、方便、快捷的方式购物。一些家庭主妇、老人,为了方便、经济,也开始采取网购方式购物。可网购有时也会遇到一些闹心事。2011年3月,某企业一白领在网上购买几百元的化妆品,长时间没有收到货;某工厂一工弟在网上购了一部手机,手机严重破损根本不能使用。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是找店家,店家不处理,找网站,网站称自己提供的只是平台,不予理睬。遇到这类问题该怎么办?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网购同样适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涉及网站、厂

  • 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于此类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极易引发上访,且对有些纠纷的处理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该类案件的处理已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鉴于以上原因,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着重调解和鼓励当事人和解。下面就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提出几点具体意见,供审判中参考。  一、关于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我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承包单位。因家庭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以承包方的代表人为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含耕地,下同)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等的具体安排。  第四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

  •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

  •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

  • 国有土地租赁如何评估价值

    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提出国有土地租赁概念,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 承包地互换没有备案合同有效吗?

    家住水田镇高山村二组的张某和聂某为了便于生产生活,双方平等协商,于2008年签订了承包地互换协议,该协议疑义张某位于土坪坡的的2.1亩水田与聂某位于杨家湾的2.1亩水田互换,同时,张某和聂某在互换协议中特别注明:今后由转让或任何公私变化,各自负责,概不后悔。张某和聂某换田后各自依约对所换的田地进行了耕种。2011年,张某耕种的杨家湾田因修建铁路被征用,征用补偿费3.5万余元。当村委会发放补偿费时,张某和聂某对该款的归属产生争议。聂某认为当初和张某签的协议没有经过村民小组同意,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份合同无效,3.5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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