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智库
  • 产品导致消费者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法第40条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

  • 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商家所谓的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就指定的商品达到一定的消费总额时,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义务的,而不是无偿的。因此当赠品有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合格、合乎等级、合乎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

  • 消费者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协商、调解途径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 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用调解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范围和程序,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和自愿原则。调解协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调解不能强加于人,调解人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必须达成协议。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要签订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什么?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确有无法获得满足的危险时,债权人才有行使代位权以保全自己债权实现的必要。如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存在无法实现的危险,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只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即可使其债权得以实现或满足,当然也就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了。该必要不以债务人无资力为要件,对不特定债权及金钱债权,应以债务人陷入无资力为必要,而

  • 企业破产债务如何清偿?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依照下列顺序

  •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非法集资泛指非经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各种资金融通行为。具体说,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

  • 国际债券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1)公募。这是向社会广大公众发行的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买卖。公募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国际上认可的债信评级机构的评级。借款人需将自己的各项情况公布于众。借款人每发行一次债券,都要重新确定一次债信级别。  (2)私募。它是指私下向限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发行的金额较孝期限较短、不能上市公开买卖。但私募债券机动灵活,一般不需要债信评级机构评级,也不要发行人将自己的情况公布于众,发行手续较简便。  另外,发行方式也可分为:  (1)直接发行。由发行人自己出面发行债券,发行人自己办理发行的全部手

  •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问:对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涉及的重组业务,放弃部分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答: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  问:对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涉及的债务重组业务,放弃部分债权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  债务重组业务中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

  • 有欠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如何有效的防范债权债务风险?

    1、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  各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载明债权债务对象、时间、原因、债务偿还计划、债权债务催收进度等情况,及时反映债务增减变化。  2、建立债务管理激励机制  牢固树立“减债就是政绩”的观念,建立债务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将债务管理纳入各地各部门及主要领导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债务管理工作成效显着的乡镇,并在财力和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新增债务的乡镇和部门必须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先进。  3、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控制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制止新债“八个

  • 怎样写好借条、欠条、收条?

    预防纠纷总比解决纠纷省力省事,许多当事人在诉讼时都很后悔,要是当初问问律师也就不会要打官司了,也不会这么麻烦了。现在早知道这些注意要点,你会在经济往来上省去很多麻烦的,不要等到要打官司了才救助律师,律师和医生一样,遇到绝症也治不好的!请耐心读完下面的内容并开始运用起来!学得和律师一样的精明,你才是商战高手!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

  •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一)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银行通过与公司签定债务合约,要求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的形式予以保证,将资金按照合约规定的用途提供给公司使用。  (二)公司也可以通过向投资者直接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公司债券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行债券的公司必须是信誉卓著的公司。中国公司发行公司债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资格要求,并且须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核准。  (三)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的债务性资金来源是从供应商处赊购的原材料和客户预先支付的定金等款项。一般情况下,公司这种债务性资金来源毋须

  •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补充知识: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

  • 债务纠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

  • 债务重组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

  • 债务重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 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 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

  • 税务代理的含义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从世界各国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税务代理有两种基本模式:  一是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松散性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分散在有关从事公证、咨询事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政府和税务当局不对税务代理人进行集中管理,不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不要求组织行业协会。在这种模式下,税务代理业务及税务咨询业务往往是由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兼办,没有专门的

  • 对我国税务代理业发展的理性思考

    一、税务代理业实际运行中产生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的过分介入,影响了税务代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导致了税务师事务所的畸形发展  税务代理机构是在税务机关监督下独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法人社团。它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照章纳税。税务机关则是国家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是税收征管的权力主体,以国家法律赋予的强制力为后盾。在税收活动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是征纳关系的主体,税务代理机构介于二者之间,起协调二者关系的第三者作用。因此,它同税务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当然,代理机

  • 税务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违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 税务行政赔偿的性质: 税务行政赔偿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因税务行政违法侵权所受的损害给予救济的一种手段,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赔偿,赔偿责任由国家整体负担。当事人向税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其实是通过税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国家请求赔偿。因此,税务行政赔偿费用来自国家财政的专项拨款,原则上不影响税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从事其他法定

  • 税务代理法律问题及实务研究

    我国的税务师行业从80年代发展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尤其是在脱钩、改制整顿重组近五年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推动下,全国的税务师事务所由原来的几十家发展到现在的2600多家,从业人员已有十万多人,具有注册税务师7万多人,其中执业税务师2万多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5万多人。全国各地税务师事务所由原来的松散状态逐步走上市场发展的道路。但因为区域差异和其他种种因素,税务代理事业作为新型的知识服务型中介行业发展很不平横,其中品较好、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占行业总数的百之十,中等规模效益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微信号

知澍律师法律咨询网

微信:15913226703


电话:13168680707


邮件:timelyrainlaw@yahoo.com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虹阳路109号2号楼1单元2003室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