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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哪些工作?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在审判公诉案件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由哪些人参加合议庭;二是确定由谁来担任审判长。成员一般是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共同组成,合议庭成员必须是单数。根据不同的审级,合议庭的成员最少3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 如何执行假释刑罚?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 司法亲子鉴定所需手续

    相对于个人鉴定,司法鉴定具有公开,收费高等特点。一般选择亲子鉴定的委托人只是想知道孩子是否是自己的,以便有个说法,有个安排,并不想把这种事闹大到法庭上,因此,参加个人鉴定足以。但某些特殊的场合依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如遗产登记、户口登记、移民办理等。具体要求如下:(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

  • 农村民间借贷合同阳光化得到呼吁

    事例分析:报告显示,农村民间借贷的资金总额不断攀升,农户之间的借贷活动日趋活跃。2011年的借贷差额相对于2007年增长了5.75倍。借出金额增长了3.98倍,借入金额为原来的6.11倍。  此外,农村民间借贷的范围在扩大,参与民间借贷的农户数量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从参与农村民间借贷的受访农户数量看,4年间增长2.48倍。  xx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认为,手续简单、无需抵押的优势以及农民生产生活开支需求的快速增长,是导致农村民间借贷趋于活跃的两大主因。  据统计,非生产性领域是农村民间借贷的主要流向,占比合计为40.17

  • 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四种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通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即由民间组织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加以解决,这两种方式最省事、最简便易行。其次,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较之向法院起诉来讲,也利于案件的迅速解决和减少解决费用。当然通过诉讼解决虽然耗时长、费用高,但这却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最重要、最权威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

  • 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处理

    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处理1、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概念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预售许可证及向法院起诉时段决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3、那种情形出卖人的售楼广告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

  • 我要买房子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以下问题: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

  •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三年未解决的问题

      近日,昌江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这起历时三年多未能解决的纠纷在向法院起诉后不到三个月就得到了解决。  2006年10月,原告吴某某、王某承建了被告海南昌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昌江某城市广场8号楼、9号楼项目,2007年6月19日结算,总工程款为427万元。被告支付给原告89万元后,尚欠工程款338万元。  2008年11月21日,原、被告双方经协商,签订了工程款给付协议书,约定由被告在五个月内支付250万元工程款给原告,原告放弃其他主张。  地产公司支付了200万元后,就不再付款。原告多次追讨,被告均以原告承建的9号

  • 合同诈骗犯常见作案手段有哪些?

    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  ———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

  • 个人所得税法征收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并于1993年10月3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了下列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纳税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及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必要条件,但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应当纳税的。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可分为三种情况,即个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三种情形,现分别予以论述。  一、个人(包括外国自然人)股权转让时的所得税缴纳问题除《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

  • 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与个税法规定不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新税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1年9月1日施行。笔者就适用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事项作简要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

  • 延期交房违约金能否抵物业费

     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同意。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一

  • 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与个税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新税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1年9月1日施行。笔者就适用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事项作简要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

  • 医保费、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要怎样纳税?

    【问题】  1、每年交给医保中心的大病医疗保险,其中个人承担部分可否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如我市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6000元,我单位某位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5%,个人15%.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300元,个人缴付300元。实际并未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720元(6000×12%)的扣除限额,超比例的3%是否还要缴税?我认为,单位缴付只能扣除240元,60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付只能扣除240元,60元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理解对吗?  【解答】  1、《个人所得税

  •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与调取证据

    证据保全与调取证据都是法院在行政诉讼的取证过程中为了获取相关证据而采取的有效措施。这两者的启动均可采取两种方式,依当事人申请或依法院职权,这两者的实施主体都是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诉讼所具有的职权主义特性,而且,在调取证据的过程中,法院可以依法对那些将要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可见,证据保全与调取证据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交叉,两者并非毫无干系。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证据保全与调取证据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1)这两者实施的前提不同。证据保全的前提是,在证据的获取过程中存在着种种

  • 如何保障证人的安全?

    障证人的安全,是使证人能解除后顾之忧,充分、客观地提供证据,认真履行作证义务,如实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的重要条件。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或不如实作证,办案人员取证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证人的安全得不到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亲属,对证人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甚至杀害等严重威胁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给证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也严重地影响了司法人员办理案件,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证人如实地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保证办案人员顺利地调查取证

  •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它的特征有:  1、主体的涉外性。诉讼具有涉外因素是涉外诉讼区别于一般诉讼的关键之处,涉外行政诉讼自然也不例外,但涉外行政诉讼所表现出的涉外性仅为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行政诉讼原告和

  • 涉外商标行政诉讼立案的特点

    1、涉外商标行政诉讼中的预立案  在上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行政诉讼的时间均为收到行政裁定或者决定之日起30天。通常国内商标诉讼案在立案时,需要一次性向立案庭提交以下文件:  (1)被诉行政裁决文书原件及送达证明(如:信封原件);  (2)行政起诉状(份数同当事人人数);  (3)诉讼主体及委托代理手续;  (4)原告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推荐函、所函);  (6)第三人的身份证明(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7)证据目录

  • 涉外商标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

    1、所有经公证、认证的文件不得拆封,否则须重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2、办理预立案或正式立案可以转委托北京的律师办理(对于外地律所而言),授权委托书中需要明确有转委托权限。  3、原告如是日本企业,其诉讼委托书上需要盖正方形的公司印章。其法定代表人和现在事项证明书(公司注册证明)可以提交官方发行的文件,并办理公证认证。欧美企业仅需要有权代表公司的负责人签字。  4、公证认证文件翻译需要找以下八家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北京市外文翻译服务公司、北京信达雅翻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世纪行外文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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