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智库
  • 中关村成立知识产权诉前调解中心

    中关村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中心昨日正式挂牌。记者从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获悉,作为国内首家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的专业性机构,该中心将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专业解释说明和对纠纷双方利益的公平调解,促使当事双方形成共识,将争端解决关口前移,矛盾化解在诉讼前,实现充分调动社会专业机构资源,减少纠纷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  据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呈现上升趋势,2009年全国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万件,同比上升29.7%。本市企业经营中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更是“长势强劲”,2009年本市

  •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正确认识

    4月25日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关于著作权法修改举行媒体互动会,在互动会中发言人对第46条的争议是最大的。因《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虽然针对音乐版权只有三个月问题,王自强司长解释录音制品在翻录时其实就是再创作的过程,演唱者,演奏者以及表演方式都可以有改变,每次都能为创作者带来一定的权益。但这条规定确实让众多音乐人不淡定了。  据悉在与记者展开互动之前,王自强先做了几点声明。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常识

    一、不登记软件著作权是否就不能取得著作权?  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由此可见,软件与是否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各国的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1、自动取得制度,2、注册取得制度。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即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

  • 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有哪些?

    1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历史的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公众中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一些人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更不知道保护知识产权有什么作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知识分子,既不懂得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又不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个别的甚至肆意践踏知识产权。我们的许多知识成果诞生了,但却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予以保护,结果后悔莫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据报载,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客体研究

    专利法的保护客体是发明创造,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是作品,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的保护客体则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一般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骤称为逻辑设计,它是根据该集成电路芯片所要执行的功能,利用导线将一些基本逻辑元件(如与非门、或非门、反门、异或门、三态门、全加器、半加器、触发器、寄存器、锁存器、存储单元等)连接在一起,最后列出所有逻辑元件的连接网表(简称为网表)。第二个步骤称为布图设计(也有人称之为布局设计,版图设计、掩膜设计等),它是根据第一步的逻辑设计所提供的网表,根据所选择电路,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有哪些?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一种工程设计,其专有权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需要昂贵的设备和大量的资金,因此绝大多数设计属职务创作雇佣创作,其布图设计专有权直接归设计人所供职的法人或雇主所有。这一点反映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新变化,例如美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只能是发明人(自然人),而不是其雇主或供职的法人,然而,《美国芯片法》却规定:“……对于受雇工作范围内所创作的掩膜作品,则所有权人是指雇佣该掩膜作品创作人的雇主……” 。第二,因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一种工程设计,故其精神权利远不如经济权利那么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差别?

    (1)法律属性不同:  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畴,主要是一种经济行政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私法范畴,主要是一种知识产权法。  (2)调整相关法律关系的目的不同:  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进行合法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予市场竞争,保证经营者自愿参预市场竞争的机会和条件,是实现合法竞争的前提和保证。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予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在合法竞争中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

    (1)混淆行为 的处理  1、根据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该法第5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对第一、三、四种行为,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2、对第二种行为,第21条第2款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视情节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

  • 期限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人民法院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就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整个诉讼活动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证据,庭审的功能就无法发挥。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证据规定》确立了举证期限制度。本文拟对实践操作层面上有关举证期限的若干问题加以讨论。  一、当事人协商与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根据《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举证期限有两种产生方式:一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但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指定举证期限。  调研小组认为,法院指定举证

  •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对股东大会的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 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 诉讼保全该注意的问题?

    1、财产保全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败诉了,由申请人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当

  • 为什么要进行尽职调查?

    为什么要进行尽职调查?其根本原因在于投资人永远不会比目标公司本身更了解目标公司法律及财务方面的真实情况,而存在潜在法律及财务问题的目标公司又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利用此种信息的不对称来误导投资人向其投资。  投资是一项精确的商业活动,客观上要求对法律风险及财务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投资风险”的应有之义应指“商业风险”,而不应当包括本可以通过律师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和会计师进行的财务尽职调查就可以减小乃至避免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面对股权投资、企业并购、项目收购等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法律及财务

  •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一般合同都会约定一个履行期限,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内容。但要是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呢?此时该如何处理相关事宜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的内容。  一、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 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

  •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日常生活中,借钱是一件常见的事情,大多数人都会遇到这种事情。但是,在生活中,大部分人对借款和欠款这两大概念并不了解。那么,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借款和欠款差别是很大的。  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款与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项密切相关);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借款与借款事前、事后的事情均无关)  1、从法律关系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是清新、明确、单纯的,而欠款的法律关系可能比较复杂,欠款“背后”的背景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  2、借款的产生

  •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一般合同都会约定一个履行期限,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内容。但要是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呢?此时该如何处理相关事宜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的内容。  一、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 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

  • 公司诉讼的司法权适度干预问题有哪些?

    这次修订公司法的重要精神之一就是: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则,把公司法的一些强制性规范修改为任意性规范,减少法律强制性干预,增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赋予公司团体更多的意思自治。人民法院在介入公司内部法律关系时,当审慎而为,给公司自治留下足够的空间。对于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要审慎处理。公司股利分配的数额,原则上属于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围,人民法院不宜越俎代庖。人民法院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以参考经营判断规则精神,考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现行公司法是适应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特殊需求而制定

  • 设立有限公司应向工商局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名录》、《自然人股东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  章程需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与修改公司章程所需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不同,设立公司时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实际上,如果某人不同意设立时的公司章程,他就没有必要参与到设立这个公司的过程中来。还需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里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

  •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同意解散如何解决?

    1.公司解散权诉讼中,公司与股东应列谁为被告。一种观点认为,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所有股东发起设立的,公司章程亦是所有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所有股东均具有约束力。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应列公司所有股东作为被告,从而终止各股东之间合作经营公司的约定,从而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的终止。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股东起诉要求解散的对象是公司,而将所有股东列为第三人,因股东是公司解散后处理各项事务的主体

  • 股东大会的三种类型

    股东大会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2、年度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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