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2年1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一家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厂2001年销售给个体批发户的1万件价值140万元的服装没有记账,少缴增值税23.8万元。根据这一线索,又发现该厂1999年隐瞒销售收入88.9万元,少申报增值税15万多元。1月20日,稽查局对该厂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同日,向该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由检查人员送达该厂财务科出纳会计。但这名会计因当晚出差去上海,未将此事向厂长汇报。3天后,稽查局依法向该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厂1999年度、2001年度所偷税款给予0.5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