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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局行政处罚依据和细化分解的执行标准

    第二部分 公安局消防支队行政处罚细化标准(49项)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 超过法定时效不能再进行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02年1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一家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厂2001年销售给个体批发户的1万件价值140万元的服装没有记账,少缴增值税23.8万元。根据这一线索,又发现该厂1999年隐瞒销售收入88.9万元,少申报增值税15万多元。1月20日,稽查局对该厂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同日,向该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由检查人员送达该厂财务科出纳会计。但这名会计因当晚出差去上海,未将此事向厂长汇报。3天后,稽查局依法向该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厂1999年度、2001年度所偷税款给予0.5倍罚

  • 行政处罚中的主要证据不足

    行政处罚中的主要证据不足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查处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谓证据确凿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证据必须真实;二是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三是证据必须充分,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四是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排除。证据确凿了,即使违法者拒不承认,也可以处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权限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很难做象刑事案件那样把所有细节都证明得非常清楚,但起码应做到主要违法事实清楚,赖以定性处罚的主要证据充足,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案件就有瑕

  • 主体不合法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案例:2003年4月,在A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治理整顿中,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支队(以下简称稽查支队)在A市人民路进行执法检查。在对某公司正在进行营运活动的面包车进行检查时,查明该车未办理营运手续。稽查支队遂以自己的名义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评析:该案中,稽查支队的行政处罚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违法或不当,需要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予以考查,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五,即行政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行为形式合法,如果五个要

  •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性质表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以国家权力所拥有的操纵性和不可违抗性构成了对被处罚的当事人意志和行为的强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性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性。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而实施的行为,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否采用,以行政机关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由于行政处罚的执行发生在行政过程之中,执行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实现的是行政管理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尽管某些行政处罚的执行是由人民法院承担的,但是由人民法院承担也是在行政机关申请之下所为,执行的内容仍是行

  • 如何确定农业行政处罚对象

    【案情】2000年4月,某市农业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市供销社下属的某农药代销店时,发现该店存在经营假农药行为。执法人员对负责人林某作了现场询问笔录,并对涉嫌的假农药进行了抽样取证。5月11日,该市农业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供销社作出没收该批假农药和违法所得756.6元,罚款4922元的处罚决定。供销社不服,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市人民政府审查后维持了该处罚决定。供销社又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农药代销店已经承包给林某经营,违法经营农药是其个人行为,供销社不应代其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

  • 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 如何缴纳行政诉讼费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

  • 统计行政诉讼的管辖

    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对于审判机关来说,它确定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统计行政案件的具体分工,明确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统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第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是发生争议后到哪一级的哪一个法院去起诉或应诉的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统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该统计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维持原具体行政

  • 涉外行政诉讼是什么?

    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它的特点有:  1、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行政诉讼的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所以,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表现在主体的涉外性,而主体的涉外性专指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2、行政诉讼发生地点的特定性。构成涉外行政诉讼除主体的涉外因素外,还必须具备: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

  • 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

  • 行政判决撤销的内容有哪些?

    判决撤销,是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决撤销:  (1)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的基本事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反之,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因此予以撤销。但是,被告提交的证据中仅缺少个别枝节证据

  •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主体

    目前,由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同土地征用一并进行,所以房屋的拆迁补偿方案也同土地补偿方案同时制定。而补偿方案是由征地方制定,报政府批准,因补偿方案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笔者认为,这只适用于解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正如前述所分析,对于基于商业开发之目的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应直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同时在国家基于公益的征地拆迁中,由于在补偿方案确定之后,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

  • 申请购买安居房

    1、申请购买安居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安居房是指出售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申请购买全成本微利房的对象必须是列入我区财政工资编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的对象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社会上中低收入者,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购安居房实行自愿原则,每户职工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间)安居房。  申请购买安居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夫妇双方具有特区户籍户口,或一方有特区户籍户口而实际已在特区生活的员工

  • 郑州市新拆迁补助费和临时补助费标准

    新标准中规定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若干费额标准,较之过去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新标准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校中小学生交通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电话、互联网络、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固定设备的拆装费用。其中互联网络、管道暖气、有线电视、空调等为新增内容。此次出台的指导性标准是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由郑州市拆迁办和市物价局共同制定  补助费之变化  搬迁补助费老标准:按人头支付 新标准:按面积计算住宅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发给被拆迁人10元搬迁补助费。非住宅房按15元发。

  • 怎么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一)裁决范围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和地点、拆迁期限和过渡形式,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二)应提供的要件:  1、裁决申请书;  2、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3、住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住宅的,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受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收到裁决申请后,在10日内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注: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据此,被拆迁人有权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采取不同补偿方式分别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不同的。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拆迁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拆迁人则是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

  • 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1、行政法治原则  首先它强调的是在行政法律规范中要贯彻法治的精神;其次它主要是从实体角度出发,强调行政主体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在其现实性上则起到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改造其不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的行为习惯和办事作风的作用,它是法治原则和法治规律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法治的道路是艰难和漫长的,法治规律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使法治的普遍性准则为全体人民所理解、接受、信仰和维护。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治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的重

  • 程序法制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

     (一)  程序法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固然重要,但没有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再好也等于零;而如果有一套较好的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即使不完善,公民的自由也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程序法制的副产品。  行政主体首要的或基本的职责就是执行法律。而任何法律的执行和实施都是一个过程。行政过程不受客观、公正的程序所引导,就会为偏私、专横、任性的程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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