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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法院支持得赔偿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农民工陈某因在施工工作中遭受重伤,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未被受理的情况下,无奈将雇佣他的北京燕山某建筑安装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定,该公司作为雇主应赔偿陈某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四万八千余元。  陈某作为农民工,自2004年1月28日起,一直在北京燕山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的驻外工地,即山东齐鲁石化氯碱厂内某工地的管工岗位工作,月平均工资3000余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工程处也没有为陈某缴纳三险。  2005年

  • 工伤赔偿项目有几种情况?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

  • 职工因公致残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分为不同情况:职工因工致

  • 网购消费维权途径

    网站投诉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网上报案 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消协投诉 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

  • 关于商品房预售纠纷案的权益保护浅析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房屋预售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从境外引进的一项制度,相对于现房销售,属于期房性质。它对于经济能力较弱的开发商和购房者是有利的,客观上具有一种满足预期、分期付款、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相互融资的功能,特别对于购房者具有一种锁定价格的作用,能够消解他们对不确定前景的担忧。房地产开发因融资量大,投资多,需通过一定的方式筹集资金,房屋预售

  • 订房合同引起住宿消费纠纷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新疆某国际旅行社与乌市某大酒店于去年签订了一份预订130间客房的合同,供旅行社在今年6月10日至20日期间安排客人入住,由于合同上并未注明是每天住130间还是10天共住130间,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预订酒店客房的新疆某国际旅行社一位姓贾的副总经理说,去年10月18日,旅行社与某大酒店签订了预订130间客房的订房合同,供今年6月10 日至20日期间安排客人入住,谁知在支付完5000元押金后准备安排客人入住时,酒店却称所预订的客房是6月10日至

  • 有关于因停电引发的宾馆的住宿纠纷

    7月24日上午,慈溪市消保委长河分会接到消费者吴某申诉,反映其于7月22日因家中停电到庵东某个体宾馆住宿,入住前询问该宾馆是否有电,被告知有电后入住宾馆,但是到第二天清晨该宾馆却停止了供电并影响了其正常休息。吴某认为宾馆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当即要求宾馆退还部分住宿费,因与宾馆交涉未果遂请求12315帮助解决。  该所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当即赴庵东镇某宾馆了解情况,查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宾馆业主承认服务人员态度不好、服务不够到位。消保委工作人员便召集当事双方当面协调,最终达成解决协议:由宾馆业主向消

  • 上海律师:商品房预售纠纷案的权益保护浅析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房屋预售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从境外引进的一项制度,相对于现房销售,属于期房性质。它对于经济能力较弱的开发商和购房者是有利的,客观上具有一种满足预期、分期付款、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相互融资的功能,特别对于购房者具有一种锁定价格的作用,能够消解他们对不确定前景的担忧。房地产开发因融资量大,投资多,需通过一定的方式筹集资金,房屋预售

  • 深圳律师:有关于订房合同不清住宿惹来的纠纷

    天山网讯(记者张军强报道)新疆经贸国际旅行社与乌市独山子大酒店于去年签订了一份预订130间客房的合同,供旅行社在今年6月10日至20日期间安排客人入住,由于合同上并未注明是每天住130间还是10天共住130间,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预订酒店客房的新疆经贸国际旅行社一位姓贾的副总经理说,去年10月18日,旅行社与独山子大酒店签订了预订130间客房的订房合同,供今年6月10日至 20日期间安排客人入住,谁知在支付完5000元押金后准备安排客人入住时,酒店却称所预订的客房是6月10日至20日期间10天共计130间,即酒店每天只提供13间客房,而旅行

  • 旅游纠纷怎么进行索赔?

    我国的民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都明确,合同损害纠纷赔偿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旅游者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就意味着,尽管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也的确给旅游者带来精神上的不愉快,但法律并不认可该精神不愉快能够达到精神损害的层面。  其次,侵权责任赔偿包含精神损害。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侵权责任都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式,既可单用,也可

  • 签订旅游合同,哪些条款应该拒绝?

    一、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条款未考虑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也未合理分配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二、飞机故障产生额外费用应分摊  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

  •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有违约,应予以赔偿,即违约金。赔偿事项有如下:  1、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旅行社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如未组织约定的游览活动,未提供约定的食宿服务、未提供交通工具等都构成违约。由此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

  •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的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

  • 旅游者遇到“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等方式作出有损旅游者利益的事情后,旅游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请求认定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无效。  旅行社或者导游带旅游团到行程安排中指定的购物商店购物,购物商店在旅游者购买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变质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 如何确定商品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 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呢?

    我国民法将民事侵权赔偿金分为:约定金,法定损害赔偿金两种。其中,法定损害赔偿金又分为补偿性损害赔偿金、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而生活中的我们,大都只知晓 “补偿性损害赔偿金”,既损害多少赔偿多少,对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知之甚少。尤其是一些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是按照损失的实际大小,而是实际损失的双倍、多倍赔偿。  法律上所说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的行为。根据这样的描述,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

  • 个人可购买到防伪制作系统吗?

    记者在调查中获知,不但防伪码可以委托制码公司伪造,个人甚至还可以购买整个防伪系统,随意仿制防伪码。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家制作防伪码的公司,这家公司号称“顶尖专业”,称他们可以售卖整个防伪码系统。这套系统包括制作防伪码生成系统、查询系统还有防伪码制作机器,“你再找一些技术人员做个查询网站就可以了。”该公司工作人员说。如果想要购买机器,和制作防伪码程序一样,需要提供三证,再和公司签一份协议。但如果买家价钱合适,“三证”之类的也可以不要。该工作人员说,做防伪码查询网站,并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都是公司自己

  • 在展销会上买到劣质商品,可以要求举办者赔偿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据此,无论展销会的举办者对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是否负有直接责任,均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害的义务。由此可见,在展销会上买到劣质商品的消费者,在展销会结束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索赔。展销会举办者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出售劣质商品的销售者追偿。

  • 为何假货也能制防伪码,制码公司不查验资质吗?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防伪技术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或者接受他人委托生产假冒的防伪技术产品。在为客户提供防伪码服务时,防伪码制造公司必须查验 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产品名称、型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印制带有防伪标志的商标、质量标志的,应当出具商标持有证明与质量标志认定证明。  在调查中,该制作假防伪码的工作人员称,如果制作可供查询的防伪码,按规定需提供“三证”复印件和一份委托书,即产品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

  • 如何进一步改进银行账户服务?

     (一)银行应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支付服务产品,不断改进账户服务,满足存款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  (二)银行应针对不同的业务处理渠道,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银行可自行确定或调整免费转账限额,并向社会公告。  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实行部分或全部免收费的银行须将具体方案报送人民银行。自 2016年4月1日起,对于未报告的银行和未实行免收费的业务,人民银行将不再对其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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