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智库
  • 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性

    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a、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立案期限。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后,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3.第一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破产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即指破产的主体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06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均不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其他经营组织都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来调整他们与债权人之间的债

  • 债权人破产申请权问题研究

     我国新旧破产法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方式上均采取的是申请主义而非职权主义,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债务人、债权人等的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无人申请时,法院不得依职权自行启动破产程序。新破产法在预防破产的立法思想指导下,鼓励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利用破产程序尤其是重整制度实现自己权利,然而新破产法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规定简单粗糙,虽然2008年8月4日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解决了债务人借“人去楼空”恶意逃债的破产案件的处理问题

  • 如何检索港澳法律文献

    一、查港澳法规(一)查香港法规 香港法律十分复杂,它与英国法一样,分判例法和成文法两大部分。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处理以后同样案件的法院判决。按照英国法的传统理论,判例法是基础,成文法只是对判例法所作的补充和修正。但自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成文法在香港法制中的作用日显重要。香港的成文法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香港立法局制订的法律,二是英国议会、枢密院专为香港制定的或规定适用于香港的法律。立法局制定的法律均称“条例”,每项条例为一章,按颁布先后次序排列。自该局1843年成立

  • 香港最新判例视域下的附属济助事宜和管养权等法律问题

    婚姻家事诉讼即以婚姻家事关系为诉讼争议标的类型的诉讼。该类诉讼有其特殊性也有与其他诉讼类型相同的共性,一方面,家事关系是以情为本质基础、以家事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情”和“事”是婚姻家事当事人的内部事项,婚姻家事纠纷不论是因“情”或“事”或“物”而致,最终还是以“感情破裂”或者“违法结合”为标志,当事人对此家事内情一般不为他人知悉,具有较强隐私属性。另一面,审判的价值定位不外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为目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司法公正之保障,因此其基本逻辑在于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法律秩

  • 房地产集团公司设立程序

      鉴于企业集团是企业法人联合体,其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可以对外投资,但企业集团需要登记:  一、设立或变更为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必须是实物或者货币出资,不动产以及在建工程不得作为出资。】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子公司没有行业限制。  5、集团公司要求的控股标准。这里所指的控股,是指绝对控股,即51%以上,成立集团公司,控股关系只能是资本控股。  6、企

  • 招聘制度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如果在招聘时不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那么用人单位事后将要付出很大的用人成本。  二、告知义务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负有的告知义务也是不能小觑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如何追讨应收帐款?

    虽然近年来市场环境较前些年规范了很多,但是追讨应收账款仍是每个企业、每个销售人员都要面对的问题。有的企业辛辛苦苦一年经营下来挣了不少钱,可年终结算的时候一看,一大半是应收账款。于是有的企业专门招聘一些人去讨债,结果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收效却甚微。企业为此承受经济损失不说,还可能会对下一步的经营计划造成影响。更有一些企业根本不清楚自己的应收账款,完全是一笔糊涂账。如何把这些应收账款变成回款呢?怎么才能成功的把死账变“活”呢?很多销售经理给我们提供了方法,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参考。我刚到现在的公司上班,

  • 债务重组的概念与方式

    债务重组 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法律的监督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1.以非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下同)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2.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3.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

  • 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帐务处理

    债务重组是债务双方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损失而选择的较为经济——或说是最佳——的解决债务纠纷的一种方法。为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998年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下称旧准则);2006年财政部在制定的新的准则体系中,对该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下称新准则)。新准则的实施,使我国会计核算方法向国际会计惯例又前进了一大步,必将对活跃我国市场经济、加速结算资产周转、清偿陈旧债务、提

  • 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同的。因此,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方面: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

  • 合同债务转移

    某公司与甲(个人)共同出资建立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没有及时到位,但甲对丙公司拥有债权,甲便要求丙公司替其向乙公司偿还该笔出资,因该出资款一直没有到位,故乙公司解散。在清算时甲却以债务转移为由,要求乙公司退还其出资额,由于当初甲出资并没有到位,乙公司不可能退还其出资,故而产生诉争。在该案中,涉及到合同法中第三人代为履行问题,这与合同法中规定的债务转移有容易混淆之处,在此我想与大家谈谈两者的区别。一、什么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

  • 债务重组对债务人财务的影响

    1、可使债务人的负债减少,从而降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是正常偿债的结果,而是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分担了债务人的部分经济负担,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债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2、可使债务人所有者权益增加。债务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2)以非现

  • 驰名商标的创设与企业的法律保护方法

    驰名商标(FAMOUS TRADE MARK),是指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在较大范围内(一个国家或国际范围)的市场上有享有良好的影响并深受消费者的欢迎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尤其是战略规划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当今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条件下,在我国加入WTO之后,这一点就显得更加突出。以下,仅对一个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驰名商标的创设(认定)及其法律保护,作一简单的论述。一、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企业要获得较大的发展和规模化,必须坚持发展

  • 商标局协助法院进行商标财产保全与执行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保全与执行等问题作了相应的说明。一、不同法院在同一天对同一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协助执行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标局在同一天内接到两份以上对同一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应当按照收到文书的先后顺序,协助执行在先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收到文书无法确认先后顺序时,可以告知有关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

  • 注册商标在续展期内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与续展期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期限的限制,而非一经注册即可无限期地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就是法律对注册商标的有效保护期间。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 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商标权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否则商标权人可以请求给予法律保护。正是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无法再以其注册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法律保护。但是,根据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权人享有续展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

  • 对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集体商标(一)集体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但该团体、协会

  • 商标与企业名称中字号的使用冲突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混淆怎么处理-

    判断商标与企业字号的使用冲突能否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 (包括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即对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误认混淆,应该以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有关事实为依据,同时还应当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1)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渠道和方式;(2)双方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程度以及消费者购买时的注意程度;(3)是否有证明已经造成了实际混淆;(4)被告人是否具有利用或者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等,综合作出判断。[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

  • 中国关于国际技术进出口中的法律责任规定

    1、凡进口或者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2、凡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销售者明知商品有缺陷还销售,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能否要求加倍赔偿?

    这涉及产品侵权时,被侵权人是否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问题。惩罚性赔偿即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就是惩罚性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款。”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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