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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班累得昏倒单位可以不管吗?

    东北网电据哈尔滨新闻网讯●问:我弟弟从去年开始在某工厂工作,当时工厂没有跟他签劳动合同,只是按月发工资。上个月,他在车间里工作时,突然昏倒,被工友送进了医院。当时医生说,我弟弟得了病毒性脑炎。经过治疗,我弟弟终于保住了性命,但医院鉴定上说,他已经完全没有劳动能力了。我弟弟工作的工厂经常加班赶活儿,他完全是因为经常加班才把身体累坏的。当我要求工厂为我弟弟出医药费时,工厂却说,我弟弟不是在干活儿时受伤,不算工伤,工厂不管。而且我弟弟也没有跟他们签过劳动合同,所以工厂也不用为我弟弟负责。现在,我们家已

  • 职工工伤维权流程简介

    工伤维权流程要点如下: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伤职工应当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即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维权提示:农民工或临时雇佣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用工单位往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也要为职工的工伤负责:1、领取工资或劳动报酬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卡等;2、单位同事或共同劳动人员的书面证明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

  • 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尺度,它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执行。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于1992年由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第6号文发布在全国试行。在其后三年间,经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试用,累积了10余万试用案

  •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

  • 工伤致残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致残鉴定的依据是什么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依据伤病者于医疗期满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这里的“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这里的“功能障碍”,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这里的“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

  •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有的人对工伤认定有意见,却不知道怎么办,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 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1999年11月23日 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说,对于劳 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内容提示:鉴定范围鉴定内容鉴定程序鉴定时间鉴定要求鉴定范围1.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2.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3. 受理有关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1. 劳动能力鉴定;2.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鉴定程序1. 鉴定申请、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

  •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怎么填写

    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

  • 职工因工受伤致身体多处伤残,如何评定工伤等级

    张先生是重庆某装修公司的工人,2003年9月20日,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楼上摔到地面,当时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才脱离了生命危险.医疗期满时,指定医院检查结果是:双肺叶切除和生殖功能重度损伤.张先生所在公司负责人就此咨询本站值班律师.如同张先生这种因工受伤职工,若其多处伤残,如何确定其工伤等级呢这种情况,也就是多处伤残的工伤职工,如何评定工伤伤残等级呢我们就此咨询了许多工伤评定专家.他们认为出现这种多处伤残的情况比较复杂.通常做法是在工伤10个等级的框架内根据其相应的伤残等级及伤残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因为,国家标准是不可能列

  •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

  •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哈尔滨市南岗区马家街居民计英来信说,他在建筑工地干活,2003年在施工时不慎被砸伤,当时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公伤,休养一年后仍不能干重活。他询问,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记者采访了省社会保障试点并轨组科长暴健民,他说,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 员工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 ,其劳动仲裁请求被驳回

    申诉人:刘某,男,24岁。被诉人:某市北方制药厂。案情:申诉请求:由被诉人承担因工负伤后的生活费、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3.5万元。调查核实情况:申诉人刘某系某制药厂临时工,于1997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药厂五楼仓库往简易货梯上装货物时,货梯突然与吊钩脱离,致使申诉人刘某从五楼坠入地面摔伤,经治疗于1997年6月23日出院。申诉人申诉到仲裁委后,在审理过程中,申诉人坚持不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分析意见:此案中申诉人的请求事项必须依赖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才能做出是否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但申

  •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回避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能力鉴定

  • 省级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诊断结果提出鉴定意见。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并向本人核发加盖“青海省劳动能力鉴定专用章”的《工伤证》。八、办理时限: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单位和个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遇有特殊情况时,最多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省劳动鉴定委

  • 工伤鉴定标准尺度放宽

    近日,全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重点对如何学习把握好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通过贯彻执行新标准,更好地保障伤残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会上讲话,自治区副主席穆虹到会并致辞。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关系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此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的是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随着社会的发展,96标准科目与科目之间规定不够平衡

  •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省、地、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的写法如下: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

  • 执法人员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哪些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职业病防治

  • 劳动能力鉴定过期能否重来

    核心内容:职工患有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工伤待遇。现实生活中肺部疾病、心脏、血液、肝脏、肾脏等疾病,都会随时间推移而不断恶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具体案例张某是一水泥厂散装水泥车间的装卸工人,二年前因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去省医疗部门就诊,后去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张某的临床表现和相关检测,以相关规定鉴定张某为尘肺一期。有关部门根据职业病认定,给予了张某相关的工伤待

  • 发生工伤后的劳动能力

    发生工伤后的劳动能力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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