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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行政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他们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行政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因自己在行政管理中所处的管理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特权。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不完全相同,表现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权利与义务不完全对等。主要有: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判决都有哪些种类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等五种判决形式。  1.判决维持  判决维持是确认、肯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维持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确凿,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而且处理的性质、形式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程序

  • 解析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

    (一) 我国现行法律对公益诉讼没有任何规定,立法尚属空白。按照我国现行的几部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想起诉的话,除了要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依照法定形式(一般是书面形式) 提出外,至少还应当具备如下两个条件: (1) 原告必须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即是直接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权利义务争议的人。(2) 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并且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文的分析,此类诉讼当属于私益诉讼。  (二) 实践中公益诉讼案件的出现折射出立法与现实的矛盾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浅析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是一项基本原则,也被称为举证责任的倒置。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举出自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以证实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败诉责任。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行政审判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诉讼调节行政权的职能,是民事、刑事诉讼所没有的。其中行政证据制度与刑事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一、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因行政诉讼中要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因

  • 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

    对法院以什么样的标准评判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曾经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采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即非诉审查标准与诉讼审查标准应该同一。另一种意见认为,非诉审查标准不应与诉讼审查标准完全一样。因为,非诉审查是对相对人放弃或丧失诉权且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如果采用诉讼审查的标准,《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并且不利于、甚至妨碍行政机关积极行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几种特殊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设想

    一、行政复议行为中的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第三人。那么在复议中还存在着一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复议机关应惧怕当被告而通过维持原决定来逃避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实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虽然不直接对相对人发生效力,但它肯定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就从间接上影响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可以考虑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

  •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管辖问题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管辖的目的,就是使行政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便于当事人起诉和应诉,保障当事人 充分行使诉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 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多指行政 相对人)可以选择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

  • 法律对竞买人的资格有何限定?

    竞买人也称应买人,是根据拍卖规则和拍卖程序进行竞争出价的人。《拍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据此规定可以说,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无条件参与各种拍卖活动的,尽管《拍卖法》对参加拍卖的竞买人没有限定特别的条件,但各类拍卖活动的竞买人都应具备一定的资格。首先,任何人参加拍卖会作为竞买人都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法定的证明文件。参加竞买的自然人,包

  • 关于验收、损害赔偿和运费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关于验收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10条的规定,收货人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运输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验收期限;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如果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则应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在这里,所谓初步证据,是指收货人未提出异议只能视作所收货物在表面上符合运输合同的约定,而不管实际上是否有问题,

  • 节假日加班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中华

  •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将涉及哪些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具体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此外在一些特殊的融资租赁交易中,还有其他非基本主体。通常情况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都可成为合同的主体。由于融资租赁具有融资的功能,在很多国家都对进行金融监管,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主体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1、出租人   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主导,既是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促

  • 集合资金信托设计原则

    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而抗风险和承担损失的能力较弱,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集合资金信托的首要设计原则。 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一原则,在设计信托品种时要符合两方面的制度要求。一是组合投资制度。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而抗风险和承担损失的能力较弱,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集合资金信托的首要设计原则。  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一原则,在设计信托品种时要符合两方面的制度要求。一是组合投资制度。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防范风险的方法

  • 期货交易的法律性质

    期货交易的法律性质问题是研究期货交易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主张,第一种观点认为期货交易属于传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范畴,虽然它带有某些特殊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期货交易显著区别于传统的货物买卖,已不能归入货物买卖关系的范畴。从期货交易与传统货物买卖的如下比较即可看出,用普遍性与特殊性来比喻传统的货物买卖与期货交易的关系已经很不恰当了。  第一,目的不同。传统的货物买卖是以获得合同的标的为交易的目的。而在期货交易中虽然买进合约的投资者如在合约到期时不能平仓,要收取合约所代表的货物、卖出

  • 购房者签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基本问题?

    现在不少人买房只注意价格,其实房子的价格是由多个因素综合合成体现出来的。一批“买房通”根据今天上海楼市情况汇总5大方面的因素,供购房者参照。  第一看品牌:品牌型开发商往往服务全面、质量有保障、最终物业管理也可令人放心。其他如小区规划、环境设计、建筑水准也往往会投入较多资金,购房者如果能抓住开发商树立品牌的心理,选购可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第二看地段:上海往往以中心城区最为珍贵,当然在这个大前提下不要忘记中心城区内的小地段是否方便,如出行、购物、娱乐、健身、就医、就读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备。也有住在好

  • 已购公房买卖如何纳税?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交易管理部门已从1999年开始受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申请,并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北京的住房二级市场正式启动。但是,房屋的买卖必然牵址到税费的问题, 作为买卖双方,在出售和购买住房的时候,应担负什么样的纳税义务呢?  出售方应缴纳六种税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有什么内容?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什么?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

  • 商品房抵押后是否还可以将它出售?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抵押后,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权人,他有权将房屋出售。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对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抵押的房屋做了一定的限制:  1、抵押期间,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房屋买受人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买卖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

  • 如何防范装修风险?

    一、装修之前先有谱  从家装的步骤来讲,首先是对自有空间的策划阶段。此阶段,消费者先要心里有谱,应注意以下几部分内容:  (1)各空间居室的功能划分,哪里做厨房,哪里做卧室、餐厅等。  (2)确定一下自己准备花多少钱装修,自己心理承受的极限是多少。  (3)初步考虑一下居室的装修风格,总体上是一个什么感觉,例如是高贵典雅的,还是现代感十足、简洁明快的,或者是古朴、自然的。在艺术风格上是选择中国传统式、欧美式、日式,还是伊斯兰式、现代式、田园式等。要获取此方面知识,可以通过一些相关书籍或媒体来了解,或

  •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我爱我家”指出,随着政府监督房屋维修基金去向力度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完善以及老百姓对于自身应享受福利的提高,房屋维修基金所存在的问题将会应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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