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智库
  • 边防检查行政处罚标准和依据

    没收其枪支、弹药,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四条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进入口岸的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二)污辱边防检查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五条七、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偷越国 (边)境人员及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人员出境、入境的,对其负责人按每载运一人处以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

  • 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法律保障及其限制

     公民知情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已逐渐为人们所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心,并且其立法问题也开始受到重视。目前行政法学界主要从信息公开这一点出发,探讨行政相对人的信息权利和行政主体的信息义务。而笔者认为,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应当覆盖更广的范围,并获得更多形式的法律制度保障。  一、行政相对人知情权概说  知情权(right to know)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从内容上讲,知情权

  • 卫生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一:一般程序(一) 受 理1. 范围: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移送的。2. 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监测报告的有各监督科室填写“案件受理记录”;社会举报的和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移送的由法制稽查科填写“案件受理记录”。(二)立 案制作“立案报告”,由法制稽查科对案件情况进行初审,决定立案的,报请所长审查批准,确定立案日期及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三)调 查 取 证1、必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2、出示有关证件;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事先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证据种类及具体要求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执法主体应保持物证的原物,原物保存确有困难的,可以制作原物的复制件(但需证明与原物无误)或者照片、录象等,是种类物时保存其中的一部分。同时为了质证需要,物证上能签名的则须相对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则须有其他佐证证。.这种措施是为了证明物证是真实的,获取是合法的,物证是在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中产生的。通常单一物证不起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必须与其他证据综合证明、互为依存条件、互为证明关系,才能体现物证的证明力。2、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

  • 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一起行政处罚案,因为民警在执行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公章,执法部门因此吃了官司。昨日记者获悉,程焕英状告四川郫县公安局行政违法的官司已尘埃落定,法院确认“被告郫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拘留农妇公安局少盖个章 今年4月19日,郫县41岁的农妇程焕英和部分村民前往红光镇镇政府咨询拆迁问题,不听政府工作人员的解释与劝阻,在政府大院吵闹,扰乱政府正常工作秩序达5小时。郫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查明,程焕英当时编造拆迁安置费标准并在会上散布,激起了村民不满,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遂于4月20日晚依法

  • 如何办理北京市《暂住证》?

    外地来京人员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一)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

  • 消防许可证的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发放程序  1. 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 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

  • 合法并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要件

    合法并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要件 一、事实要件。事实要件已具备的表现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的事实是真实、可靠并有证据作完整的证明; 二、根据要件。根据要件已具备的表现为适用依据正确,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选择了真正可以成为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的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三、程序要件。程序要件已具备的表现为程序合法,限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遵从了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规定的方式、形式、顺序和时限等要求; 四、内容

  • 行政许可分前置性许可和非前置性许可

    行政许可分前置性许可和非前置性许可。前置性许可是指:某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所核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他行政机关核发相应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娱乐场所(指向公众开放的、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厅、游艺等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对于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时,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

  • 政府规章中保留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

    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清理要求,某些政府规章中的许可事项予以了保留,自2004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实施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认为临时性许可需要继续实施,于2005年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按照人大的立法程序,一般至少需要2个月的审议期限。那么,在人大审议过程中,有关临时性许可是否在2005年7月1日起就自动失效,在实际工作中不得继续实施?还是待人大审议

  • 证据调取、收集规则

    这里所指的证据调取、收集规则,系针对法院或者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调取、收集证据而言的,而非规范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调取、收集工作。由于原告并非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无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规则,所以,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限制原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调取、收集证据的权利。于是,行政诉讼的证据调取、收集规则主要规范法院和被告。(1)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法院享有此项权力。与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不

  • 什么是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它可以分为提证责任和说服责任,前者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为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表面上成立的证据,后者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必须为案件的特定事实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否则,即在该事实问题上承担不利的后果。这种区分在英美法的证据规则中十分明显,而在我国的诉讼制度中尚未得到完全的承认,只是更多地停留于学理讨论之中。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所用“举证

  • 证据提供规则

    在广义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也属于证据提供规则范畴之内。在此仅是说明当下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除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外的其他证据提供规则:(1)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了法院的此项权力,法院若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自然有权要求其提供。当然,法院并非一定要等待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完证据才能审理案件,因为不能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的当事人,只能面对不利的诉讼后果。(2)被告履行举证责任的最终截止期限为在一审庭审结束前。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并未

  •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期限

     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根据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立案期限。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后,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

  • 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问题的探讨

    一、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 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指检察机关的自侦案 件及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类: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 的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应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检察决定的。对于上述四类案件,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

  •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如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①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②公安机关拒绝交通事故案件或不予答复的;  ③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  ④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调解事故损害赔偿或者不依法调解终结的。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但必须是先接受行政处罚,后才能行政诉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诉讼当事人举证困难的原因是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64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然而,笔者在日常审判实践过程中发现,许多当事人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当事人,由于受知识能力等因素的局限,存在举证困难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举证数量少。如离婚案件中只有一张结婚证或者结婚证明或者户口证明,借款纠纷案件中仅一张借条或者干脆没有借条等等。  出庭作证少。一些证人都是相互邻里,或出于其他顾虑,不愿意出庭作证,怕得罪人,有的仅是书面证言或者调查笔录。  收集证据被拒绝。当事人间收集证据被拒绝,当事人律师收集证据被拒绝

  • 权利关系第三人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权利关系第三人对行政诉讼所争议的标的提出独立的实体权利主张,是因为他享有实体权利。权利关系第三人在诉前同原告一样,享有起诉权。他参加到诉讼中来,仍然享有原告的法律地位。他有可能以本诉中的被告为被告,也有可能以本诉中的原告为被告,还有可能把本诉中的原告、被告都作为被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因此,他应当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对待权利关系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实际上是把两个诉讼合并于一个诉讼程序中,共同加以审理,这两

  • 履行调解协议有哪几种方式?

    履行调解协议的方式,可以区分为自觉履行和督促履行两种:  (1)自觉履行。就是在调解协议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简称义务人,下同),不需要人民调解组织的督促和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简称权利人,下同)的催促,自觉主动地履行协议中确认应尽的义务事项和具体要求,使协议得以兑现。  (2)督促履行。就是在协议确认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已到或者已经超期,而义务人还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人民调解组织去提醒、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督促不是强制,而是促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履行承担的义务。  第3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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