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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工伤后的劳动能力

    发生工伤后的劳动能力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

  • 一次性工伤补助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应在工伤伤残等级作出鉴定后签订

    林立原系泰州市某化工设备衬里厂职工,后因改制该厂并入某公司。林立于1991 年7 月至1997 年6 月间在化工设备衬里厂从事喷沙工作。1999 年12 月,林立患上三期矽肺,遂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其间,公司按月发给林立部分工资,并报销其全部的医疗费用。林立的工资领取和医疗费报销均由其妻郑某办理。2000 年8 月31 日,林所在的公司拟订了《改制企业职工工伤补助安置协议》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协议》,协议明确向林立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70000 元和退职补助金2250 元,林立之妻郑某在上述协议上作为乙方签名,林立之弟亦一同签名,当日郑某即取走工伤补助

  • 江西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工作程序

    鉴定材料准备阶段:1、职工参加劳动鉴定,首先向本单位劳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伤及医治情况,并提供与病伤情况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X光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2、企业劳动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的伤病书面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伤病资料是否真 实、齐全。不齐的,企业要协助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3、企业要为资料真实、齐全的职工,认真逐项地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审批表》。对申请提前因病退休的职工,企业要对照因病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

  •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是申请重新鉴定还是提起诉讼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网友咨询:我是江西某煤矿的农民工,在井下工作的时候被碴子击伤右眼。治疗期间,在家休息三个月,这段时间矿里只补助每天八元钱的生活费。后来经过工伤鉴定,我没有达到级别,听说这样就没有赔偿,是这样的吗我对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法律回复:职工受伤有轻重之分,如果你的情况认定为工伤,并且伤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不构成伤残等级,只是不

  • 关于保险代位求偿的相关问题

    关于保险代位求偿的相关问题我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保险,2008年4月在北京出险。经交警认定对方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对方没上任何保险也没有赔偿能力,,我能否要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赔偿我的损失,需要哪些手续律师解答:可以要求赔偿车损险、乘员险,但交强险和三责险不能向你自己的保险人要求赔偿。相关法律知识: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

  • 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l、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 仲裁员应当符合条件

    仲裁员应当符合条件 仲裁员应当符合条件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 关于保险代位求偿的相关问题

    关于保险代位求偿的相关问题我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保险,2008年4月在北京出险。经交警认定对方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对方没上任何保险也没有赔偿能力,,我能否要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赔偿我的损失,需要哪些手续律师解答:可以要求赔偿车损险、乘员险,但交强险和三责险不能向你自己的保险人要求赔偿。相关法律知识: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流程

    一、民政部门主管的评残、补评残对象包括:1、退出现役的军人;2、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3、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4、参战的伤残民兵民工;5、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6、因维护社会治安负伤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 工伤事故发生后,如何区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是与劳动者的直接经济收入紧密相关的损失,也就是指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的损失,经济损失会对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所以,必须给予及时的、标准较高的补偿。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除了直接经济收入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的损失,包括业余劳动收入、兼职收入等的损失。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只是补偿劳动者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不属于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范畴。 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享受工伤待遇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

  • 劳动法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内容如下: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六级器官

  • 运动障碍判定基准

    1、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5级:正常肌力。2、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中度运动

  • 判断是否为工伤的依据

    本标准依据伤病者于医疗期满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1.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2.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 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3.医疗依赖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4.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

  • 康复护理

    康复护理工伤职工护理费工伤职工经评残鉴定后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工伤护理费。工伤护理费依照护理等级分别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对1999年底以前发生的工伤,原已享受工伤护理费的因工致残职工,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仍需要继续护理的,其工伤护理费按重新评定的护理等级,分别按当地199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从

  • 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重度癫痫;4)偏瘫肌力3级;5)截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7)中度运动障碍;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3)一侧肘上缺失;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

  • 北京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各种致残情

  • 劳动法工伤如何鉴定

    劳动法工伤如何鉴定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既包括城镇企业,也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既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

  • 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我国目前劳动鉴定组织结构有三个基本层次,即省、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其职责范围各有不同,据各地普遍的做法,可做如下大体划分:——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地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实行地 退休费

  • 劳动能力鉴定过期能否重来

    核心内容:职工患有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工伤待遇。现实生活中肺部疾病、心脏、血液、肝脏、肾脏等疾病,都会随时间推移而不断恶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具体案例张某是一水泥厂散装水泥车间的装卸工人,二年前因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去省医疗部门就诊,后去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张某的临床表现和相关检测,以相关规定鉴定张某为尘肺一期。有关部门根据职业病认定,给予了张某相关的工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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