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人才流动频率的加快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争议的范围越来越广,情况更加复杂。为进一步发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在维护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障人事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合理界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在商事仲裁中,仲裁事项由法律规定,具体仲裁事项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即采取自愿性仲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